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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朱** 上海-宝山区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6.05 03:21:57 419人阅读

判刑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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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判刑的罪犯满足特定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包括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非自伤自残且有指定医院证明)、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不危害社会。
(2)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批准机关因阶段而异。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分别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若不符合条件的罪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暂予监外执行,其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提醒: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切勿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否则可能面临不利法律后果。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5 05: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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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罪犯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以下情形: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非自伤自残且有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证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不致危害社会。
(二)符合条件后,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不符合条件通过非法手段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所以不要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06-05 05:5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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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刑罪犯有以下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自伤自残除外),由指定医院诊断开证明;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
2.符合条件的罪犯,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意见,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3.不符合条件却通过非法手段监外执行的,监外时间不计入刑期。

2025-06-05 05:1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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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判刑的罪犯符合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自伤自残除外)、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前后决定和批准机关不同,非法获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刑期。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为了保障罪犯基本权益和特殊情况而设立的制度。对于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需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自伤自残者除外,这是为了防止罪犯恶意逃避服刑。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罪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可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分别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确保审批的严格和规范。若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如果对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05 04:1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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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刑罪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予监外执行,包括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自伤自残罪犯除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特殊情况的合理考量。
2.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报相关机关批准,保证了监外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若不符合条件的罪犯通过非法手段获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法律漏洞被利用。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医院诊断证明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对监狱和看守所提出的监外执行意见进行严格审查;加大对非法获取监外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

2025-06-05 03:48:2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我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的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但是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如果违反了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要求时,就会被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我们看一下哪些情况会被收监执行: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所以监外执行去外地如果属于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的或者有其他上述情形之一的,才会被收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执行的罪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人民,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收监执行建议书后十五日内,作出收监执行的决定:(一)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二)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执行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八)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人民收监执行决定书,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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