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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被判刑的罪犯满足特定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包括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非自伤自残且有指定医院证明)、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不危害社会。
(2)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批准机关因阶段而异。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分别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若不符合条件的罪犯通过非法手段获得暂予监外执行,其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提醒: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切勿通过非法手段谋取,否则可能面临不利法律后果。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5 05: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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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罪犯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需确认自身是否符合以下情形: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非自伤自残且有省级政府指定医院证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不致危害社会。
(二)符合条件后,在交付执行前,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三)不符合条件通过非法手段暂予监外执行的,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所以不要试图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2025-06-05 05:56: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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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刑罪犯有以下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自伤自残除外),由指定医院诊断开证明;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
2.符合条件的罪犯,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意见,报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或市级公安机关批准。
3.不符合条件却通过非法手段监外执行的,监外时间不计入刑期。
2025-06-05 05:1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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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被判刑的罪犯符合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自伤自残除外)、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前后决定和批准机关不同,非法获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刑期。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暂予监外执行是为了保障罪犯基本权益和特殊情况而设立的制度。对于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的,需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诊断并开证明,自伤自残者除外,这是为了防止罪犯恶意逃避服刑。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以及生活不能自理且不危害社会的罪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也可暂予监外执行。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分别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确保审批的严格和规范。若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取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如果对暂予监外执行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6-05 04:1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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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判刑罪犯在特定情形下可暂予监外执行,包括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自伤自残罪犯除外)、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且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这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特殊情况的合理考量。
2.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交付执行前由人民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意见,报相关机关批准,保证了监外执行程序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3.若不符合条件的罪犯通过非法手段获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不计入刑期,能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和法律漏洞被利用。
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医院诊断证明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对监狱和看守所提出的监外执行意见进行严格审查;加大对非法获取监外执行行为的惩处力度。
2025-06-05 03:48: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