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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生小孩夫妻离婚怎么判

黄** 上海-杨浦区 子女抚养咨询 2025.06.04 17:10:35 319人阅读

不能生小孩夫妻离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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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离关键看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能生小孩不算法定离婚理由。

2.一方以此起诉,法院会综合考量。若不能生小孩致关系紧张、无法生活,且有证据证明感情破裂,调解无效会判离;若感情未破裂,一般不判离。

3.实践中,提供如因生育问题长期争吵、分居等感情破裂证据,利于获法院支持。

2025-06-04 22:54: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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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能生小孩本身并非法定离婚事由。当一方以此为由起诉时,法院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2.若因不能生小孩导致夫妻关系紧张、无法共同生活,且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若夫妻感情未达到破裂程度,即便存在不能生小孩的情况,法院一般也不会判决离婚。
3.在实践中,为在离婚诉讼中获得法院支持,当事人需提供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双方因生育问题长期争吵、分居等。
4.建议有离婚诉求的当事人注重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同时也可考虑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便更顺利地处理离婚事宜。

2025-06-04 21:28: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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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不能生小孩本身不是法定离婚事由,法院判决离婚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因不能生小孩导致感情破裂且有证据证明,法院会判离,反之则一般不判离。
法律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离婚以夫妻感情破裂为依据。不能生小孩这一单一情况,不在法定离婚事由范围内。当一方以不能生小孩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若因不能生小孩导致夫妻关系恶劣、无法共同生活,同时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准予离婚;若夫妻感情未达到破裂程度,即便存在不能生小孩的情况,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在实际离婚诉讼中,提供双方因生育问题长期争吵、分居等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对获得法院支持更为有利。如果您在离婚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06-04 19:3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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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不能生小孩本身不属于法定离婚事由。
(2)当一方以不能生小孩为由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若因不能生育导致夫妻关系紧张、无法共同生活,且有证据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会判决离婚。
(3)若不能生小孩的情况存在,但夫妻感情尚未达到破裂程度,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
(4)在实践中,提供双方因生育问题长期争吵、分居等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能增加在离婚诉讼中获得法院支持的可能性。

提醒:离婚诉讼需谨慎对待,提供的证据要真实合法。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4 18:32: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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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想以不能生小孩为由起诉离婚并获法院支持,要收集双方因生育问题长期争吵、分居等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二)若不想离婚,可向法院表明夫妻感情未破裂,虽存在不能生小孩情况,但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025-06-04 17:23:1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与B系夫妻关系,A以自己的名字对外借钱给C,双方没有约定财产制,则一般也属于婚姻期间的共同债权,A、B可以共同主张债权。  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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