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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借款给公司有啥法律规定

周** 四川-绵阳 经营管理咨询 2025.06.01 15:35:05 405人阅读

股东借款给公司有啥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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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股东借款给公司是合法民间借贷行为,双方需书面协议明确各项事项,利率要合规,遵循财务规范,防止股东滥用权利,公司不还款可追讨或诉讼。
法律解析:
股东借款给公司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为保障双方权益,股东和公司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期限等内容。借款利息方面,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在财务处理上,公司要按规定记录该笔借款,避免财务混乱。若股东滥用权利,通过借款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当公司到期不还款时,股东可依据协议追讨,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若你在股东借款给公司方面遇到任何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06-01 21: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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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借款给公司属合法民间借贷,双方需签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和还款期限等,保障各自权益。
2.借款利息要合规,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
3.公司财务要按规定记录处理该笔借款,避免混乱。股东不能滥用权利,否则可能担责。
4.公司到期不还,股东可按协议追讨,协商无果可诉讼解决。

2025-06-01 19:4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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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借款给公司属于合法民间借贷行为,为保障双方权益,股东与公司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和还款期限等内容。
2.借款利息需符合规定,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3.股东借款要遵循财务规范,公司应按规定对借款进行记录和处理,避免财务混乱。同时要防止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否则需承担赔偿责任。
4.若公司到期不还款,股东可依协议追讨,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建议:股东和公司在签订借款协议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财务规范;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借款记录准确;股东追讨欠款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2025-06-01 17:56: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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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书面协议:股东和公司要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期限等,保障双方权益。
(二)合规确定利率:借款利息需符合规定,司法保护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三)遵循财务规范:公司财务要按规定记录和处理该笔借款,防止财务混乱。
(四)防止权利滥用:股东不能滥用权利,通过借款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否则承担赔偿责任。
(五)追讨欠款:公司到期不还款,股东先依协议追讨,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5-06-01 17:5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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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股东借款给公司属于合法的民间借贷行为,为保障双方权益,需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期限等关键事项。有了清晰的书面约定,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2)借款利息方面要符合规定,司法保护上限按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来确定。超出此限度的利息,可能无法得到法律保护。
(3)财务规范上,该笔借款在公司财务需按规定记录和处理,防止财务混乱。同时要杜绝股东滥用权利,若通过借款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
(4)若公司到期不还款,股东可先依据协议追讨,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提醒:股东与公司借款应重视书面协议,严格遵守利率规定和财务规范。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6-01 15:58:2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的区别如下:1、实际控制人,一般为自然人,控股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实际控制人可以和被控制企业没有直接的资本纽带关系,即可以不是被控企业的股东而控股股东一定是股东。3、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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