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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执行顺序如何规定

朱** 广西-南宁 判决执行咨询 2025.05.31 18:51:22 309人阅读

财产案件执行顺序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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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财产案件执行顺序分不同情况,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时,无担保物权按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债权种类不同时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债权优先,多个担保物权按成立先后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且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无担保物权时,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受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财产案件执行中,多份生效法律文书涉及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的情况,若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都没有担保物权,执行顺序就以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为准,先采取措施的债权人优先受偿。当债权种类存在差异时,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若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成立时间早的优先清偿。而在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且执行财产无法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又都无担保物权时,各债权人按债权比例来分配执行财产。如果大家在财产执行顺序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或者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31 22:5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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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执行顺序分情况而定:
若多份生效文书下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无担保物权时,按执行措施先后受偿。债权种类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有多个担保物权,按成立先后清偿。
若一份生效文书下的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财产不足且无担保物权,按债权比例受偿。

2025-05-31 22:23: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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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执行顺序需根据不同情形确定。在多份生效法律文书下,若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均无担保物权,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先后顺序受偿;债权种类不同时,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按成立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下,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且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各债权人无担保物权时,按债权比例受偿。

为保障债权人权益,建议债权人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以便优先采取执行措施。在交易中,可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物权,增强债权受偿的优先级。法院应提高执行效率,及时采取执行措施,确保执行顺序公正合理。

2025-05-31 21:5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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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时:
1.若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比如先申请执行并采取措施的债权人先获得清偿。
2.当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
3.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二)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时,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5条规定,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2025-05-31 20:39: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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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时,按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比如在多个无担保债权的执行中,先采取执行措施的债权人优先获得执行财产。
(2)当多个债权人债权种类不同,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这是因为所有权和担保物权具有更强的物权属性,能保障债权人优先实现权利。
(3)存在多个担保物权时,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成立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获得清偿。
(4)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且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各债权比例受偿。

提醒:
在涉及财产执行时,债权人要及时关注执行措施的采取情况,有担保物权的要确保其合法有效。不同案情执行顺序可能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31 20:19:58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十一、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和参与分配  88.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执行的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比例受偿。  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并说明执行情况。  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94.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95.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96.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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