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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按照生活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按月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派人护理或支付费用请人护理;若单位未护理,家属陪护,职工可要求单位按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025-05-30 12:2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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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家属陪护费用承担主体根据不同情况划分。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支付。
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派人护理或支付护理费请人护理。若单位未提供护理,家属陪护的,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陪护费,标准参考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职工应及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便按规定获得相应生活护理费。
2.单位需明确自身在停工留薪期的护理责任,主动履行义务。
3.家属陪护时要留存相关护理证据,便于向单位主张费用。
2025-05-30 11:4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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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伤期间家属陪护费用承担主体根据情况而定,评定伤残等级后经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按生活自理程度分三个等级,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有责任,其可派人护理或支付费用请人护理。若单位未护理,家属陪护,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费用,标准参考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了解这些规定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若遇到工伤陪护费用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
2025-05-30 10:57: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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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生活护理时,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根据生活自理程度不同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2)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派人护理或支付费用请人护理。若单位未护理,家属陪护的,职工可要求单位支付费用,标准参考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
提醒:
职工要及时申请伤残等级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单位应依法履行护理责任,职工遇到单位不支付费用情况,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维护权益。
2025-05-30 09:4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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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评定伤残等级且经确认需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
2.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单位可派人或付费请人护理;若家属陪护,职工可要求单位支付费用,标准参考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
2025-05-30 08:55: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