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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拖欠工资不给,是不是属于诈骗行为

任* 天津-宁河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5.05.29 23:49:23 381人阅读

恶意拖欠工资不给,是不是属于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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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意拖欠工资通常不算诈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靠虚构事实等骗取财物;而恶意拖欠工资是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给,属劳动报酬支付问题。
2.恶意拖欠工资违法,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3.若用人单位拒付报酬数额大,经政府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非诈骗罪。

2025-05-30 06: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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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恶意拖欠工资一般不是诈骗行为,而是劳动报酬给付问题,属于违法行为,严重时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律解析:
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而恶意拖欠工资是用人单位或个人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工资,本质是劳动报酬给付问题。当出现恶意拖欠工资情况,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要是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如果遇到工资被恶意拖欠的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维权途径和方法。

2025-05-30 05:19: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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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恶意拖欠工资和诈骗有本质区别。诈骗是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而恶意拖欠工资是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支付劳动报酬,属于劳动报酬给付范畴。
(2)恶意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有多种维权途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3)情节严重时可能涉及犯罪。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提醒:劳动者遭遇恶意拖欠工资应及时采取合法途径维权,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30 03:3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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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恶意拖欠工资通常并非诈骗行为。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手段骗取较大数额公私财物。而恶意拖欠工资是用人单位或个人有能力支付却故意不付,属于劳动报酬给付问题。
2.恶意拖欠工资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合理途径维权。比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申请劳动仲裁,以合法方式解决纠纷。
3.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并非诈骗罪。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要及时采取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保障应得的劳动报酬。

2025-05-30 02:20: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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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遇到恶意拖欠工资,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标准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申请劳动仲裁,通过仲裁机构裁决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四)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可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5-30 00:32:1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恶意拖欠货款算不算诈骗故意拖欠货款目前不算犯罪,也不构成我国刑法上的诈骗罪,但是违反了我国的民法规范,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进行追偿。债权人应慎重对待,保留好相关证据,并需不断更新有双方签章的对帐单或足以证明债权人在追讨债务的书面依据,而也须在两周年之内才行。恶意拖欠货款怎么:1、当事人,首先应提交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应提交下列材料:(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3)当事人向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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