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财物金额认定有多种方式,能修复的以修复费用认定,无法修复按重置成本减折旧确定,价格波动大以行为时当地市场价格为准,停产停业间接损失一般不计入犯罪数额,鉴定意见是重要依据。
法律解析:
在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里,财物金额认定有明确规则。能恢复原状的财物,修复费用就是损失金额;无法修复的,用重置成本减去折旧来确定。若财物价格不稳定,以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认定更合理。对于生产设备等毁坏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其中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作为间接损失,通常不纳入犯罪数额,但会影响量刑。而且,鉴定机构给出的价格鉴定意见,因其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认定金额的重要参考。如果在实际中遇到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相关的法律问题,对财物金额认定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财物金额,通常按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认定。能修复的以修复费用算,无法修复的按重置成本减折旧算。
2.财物价格波动大时,以行为发生地的市场价格为准。
3.生产设备等毁坏致停产停业,必要经常性开支属间接损失,不计入犯罪数额,但可作量刑参考。
4.鉴定机构的价格鉴定意见是认定金额的重要依据,要合法、客观、有关联。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财物金额认定方式多样。主要依据损失发生时财物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能恢复原状的按修复费用认定,无法修复的按重置成本减折旧后金额确定。
2.若财物价格波动大,以行为时当地市场价格为准。对于生产设备等毁坏致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经常性费用开支作为间接损失,不计入犯罪数额,不过可作量刑情节。
3.鉴定机构的价格鉴定意见是认定金额的重要依据,要具备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
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应及时保留财物相关购买凭证、维修记录等资料,便于准确认定损失金额。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确保鉴定意见的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要综合考虑间接损失等情节,确保量刑公正合理。
(一)在判断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财物金额时,若财物能恢复原状,就按修复费用来确定损失金额;若无法修复,则用毁坏财物的重置成本减去折旧后的金额来确定。
(二)当财物价格波动大时,以行为发生时当地的市场价格作为认定依据。
(三)对于生产设备、设施毁坏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其中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虽不计入犯罪数额,但会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四)鉴定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是认定金额的重要依据,要确保其具备合法性、客观性与关联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法律分析: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财物金额认定有多种方式。能恢复原状的财物,以修复费用来确定损失金额;无法修复的,则按毁坏财物的重置成本减去折旧后的金额认定。
(2)当财物价格波动大时,以行为发生时当地市场价格作为认定标准。
(3)生产设备、设施毁坏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中,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作为间接损失,通常不算入犯罪数额,不过可作为量刑情节考量。
(4)鉴定机构出具的价格鉴定意见在认定金额方面是重要依据,该意见需具备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
提醒:
在涉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件时,要重视财物金额认定方式,若对鉴定意见有异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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