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起诉供应商送货缺斤少两的行为。
法律解析:供应商送货缺斤少两既构成违约,又可能构成欺诈。在买卖关系中,双方一般有合同约定,供应商需按约定的数量和质量交付货物,缺斤少两违背了合同义务。若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若不撤销,也能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像补足货物、赔偿损失等。起诉时,要准备好合同、送货单、称重记录等证据,以证明供应商未按约定数量送货。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诉求可涵盖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等。如果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可以起诉供应商。其送货缺斤少两构成违约,买卖双方一般有合同,供应商应按约定交货物,缺斤少两违反了合同义务。
2.此行为可能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撤销合同,若不撤销,可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像补足货物、赔偿损失。
3.起诉要准备证据,如合同、送货单、称重记录,证明供应商未按约定送货。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诉求可含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可以起诉供应商送货缺斤少两的行为。这既构成违约,因为买卖双方一般有合同约定,供应商需按约定交付货物,缺斤少两违反合同义务;也可能构成欺诈,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不撤销也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准备证据。收集合同、送货单、称重记录等,用以证明供应商未按约定数量送货。
2.确定起诉法院。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3.明确诉求。诉求可包含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等,如补足货物、赔偿因缺斤少两造成的损失。
(一)起诉前准备:收集好合同、送货单、称重记录等证据,这些能证明供应商未按约定数量送货。
(二)确定管辖法院: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三)明确诉求:可以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补足货物;还可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若构成欺诈,也可请求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1)供应商送货缺斤少两属于违约行为。在买卖关系中,合同约定是双方履行义务的依据,供应商有义务按约定交付符合数量和质量的货物,缺斤少两违背了这一合同义务。
(2)该行为还可能构成欺诈。按照法律规定,受欺诈方有撤销合同的权利,即便不撤销合同,也能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补足货物、赔偿损失等。
(3)起诉要准备充分证据,像合同、送货单、称重记录等,以此证明供应商未按约定数量送货。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诉求可涵盖让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经济损失等。
提醒:
起诉前要确保证据充分真实。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作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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