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实务角度来看,反诉恶意诉讼需要满足严格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恶意诉讼主要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明显滥用诉权行为。如果仅是原告主张不合理或态度不好,通常难以构成恶意诉讼。建议从三个层面考虑:
1. 原告主张是否有基本事实依据?如果完全捏造事实,可以收集证据后考虑反诉;
2. 诉讼行为是否明显超出合理范围?比如反复提起相同诉讼;
3. 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比如因诉讼导致经营受损等。目前建议:
1. 先重点准备本案应诉材料,把主要精力放在反驳原告诉求上;
2. 同步注意保存原告可能存在滥诉的证据(如威胁短信、明显不实陈述等);
3. 如果胜诉后对方仍纠缠不休,再考虑另行主张权利更为稳妥。这类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审慎评估,避免因反诉不当影响本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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