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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过程中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ask****118 湖南-湘潭 证据调查咨询 2025.05.25 22:53:43 409人阅读

二审过程中我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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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6 23:1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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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根据你的具体案情,一审中有哪些遗漏的点

2025-05-26 17:19: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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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过程中,准备证据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一审的结果来进行,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要点和常见需准备的证据类型:

    总体要点
  紧密围绕上诉请求  :证据要能够支持你在二审中的上诉请求,比如你请求改判或撤销原判,证据就要针对一审判决中你认为有误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
  提供新证据  :二审更注重新证据。新证据一般是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常见证据类型
     民事案件
  能推翻一审事实认定的证据  
      书证  :如合同、借条、信件、发票、遗嘱等。例如在合同纠纷中,若一审认定合同有效,但你认为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可撤销,你可以提供双方在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往来邮件、聊天记录等书证,证明签订合同时存在误解的情况。
      物证  :在产品质量纠纷中,产品本身就是重要的物证。如果一审未对产品质量问题作出正确认定,你可以在二审中提供经过专业检测的产品实物及检测报告,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瑕疵。
      视听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等。比如在离婚案件中,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问题,若一审对一方是否存在家庭暴力认定有误,你可以提供现场的录音录像资料作为新证据。
      电子数据  :腾讯、支付宝等电子支付记录、网络交易记录等。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一审对借款金额认定不准确,你可以提供完整的腾讯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来证明实际的借款金额。
   补充一审已提交但不完整的证据  
    - 例如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一审时你提交了部分医疗费用发票,但后续又产生了新的治疗费用,你可以在二审中补充这些新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以增加赔偿请求的金额。
   证人证言  
    - 如果有新的证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该事实对二审结果有重要影响,你可以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比如在侵权纠纷中,一审时未找到关键目击证人,二审找到了,该证人的证言可能会改变案件的事实认定。

     刑事案件
  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证据  
      不在场证明  :若一审认定被告人在某时间实施了犯罪行为,但被告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当时不在犯罪现场,如在外地出差的机票、酒店入住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可以在二审中提交,以证明被告人无罪。
      立功表现证据  :如果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有立功行为,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相关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二审从轻处罚的依据。
   程序违法证据  
    - 如果一审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如侦查人员非法取证、审判人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你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非法取证的录音录像、审判人员与一方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等,以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行政案件
  证明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行政机关程序违法证据  :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告知、听证等。你可以提供行政机关送达文书的时间记录、现场执法的录像等证据,证明行政行为程序违法。
      行政行为缺乏事实依据的证据  :在行政许可案件中,若行政机关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为由拒绝许可,但你有新的证据证明自己符合条件,如相关的资质证书、检测报告等,可以在二审中提交。

2025-05-25 23:03: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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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准备证据得看具体情况。首先,如果一审事实认定有问题,要找能直接推翻或补充一审事实的新证据,像新证人证言、书证等。其他,若一审适用法律有误,围绕法律适用找相关证据辅助论证。再次,若程序存在问题,准备能证明程序违法的证据。最后,证据要合法、真实且与案件相关,及时提交,别过举证期限。

2025-05-25 22:54:31 回复

您好,关于二审提出婚姻无效新证据的程序处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对于在一审程序中以离婚为由,人民判决准予离婚,而当事人又以婚姻无效为由提起上诉的,二审如何处置?现行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在实践中,审判人员对此有四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件应该判决撤消原判,发回一审重新审判;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件应该判决撤消原判,驳回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二审案件应该暂时中止审理,待民政部门对婚姻的效力作出决定以后再恢复审理;第四种意见认为,该案二审案件应该暂时中止审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以民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诉讼结论以后,二审再作出决定。笔者认为,上述四种看法都是片面的。首先,婚姻无效不是一定需要民政部门宣告。目前宣告婚姻无效由谁行使,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颁布的行政法规、民政部颁布的规章都没有明确规定民政部是否有权宣告婚姻无效;相反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解释(一)》第六条到第九条以及《解释(二)》第二条到第七条规定了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提起主体、程序等。从这些规定来看,无论颁布的行政法规,还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都认为人民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因此,第三种意见认为该案二审案件应该暂时中止审理,待民政部门对婚姻的效力作出决定以后再恢复审理是不当的。另外,既然人民有权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也正在人民法院审理当中,第四种意见认为该案二审案件应该暂时中止审理,由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以民政部门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待行政诉讼结论以后,二审再作出决定也是不当的。其次,二审可否直接该判的问题。对于在一审程序中以离婚为由,人民判决准予离婚,而当事人又以婚姻无效为由提起上诉的,应该属于在二审过程中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情形。对于二审提供新证据的,二审如何处置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由此可知,对于二审提供新证据的,二审可以裁定发回重审,也可以直接改判。那么究竟发回重审还是直接改判更合理呢?笔者认为应该从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有利于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充分行使等“三个有利于”来衡定。从此类案件的审判来看,二审直接宣告婚姻无效比发回重审有更高的效率;此类案件简单,为此最高的司法解释规定“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这类案件基本上在基层就终审了,而二审的水平高,由二审直接改判比发回一审判决更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处理;因为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没有上诉权,由二审直接改判也不会侵犯当事人的上诉权。从这“三个有利于”判断标准来看,二审完全可以直接改判婚姻无效案件。根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对于在一审程序中以离婚为由,人民判决准予离婚,而当事人又以婚姻无效为由提起上诉的,二审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应该直接改判。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1)上诉的实质要件。实质要件涉及到哪些裁判可以上诉。上诉只能就法律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提起,如果法律规定不准上诉的裁判,当事人不能上诉,上诉程序也就无从发生。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判包括:按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判决以及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上诉的裁定。(2)上诉的形式要件。形式要件是指提起上诉在形式上所应具备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合格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合格的上诉人是指依法享有上诉权的原第一审案件的当事人。概括地说,有权第二审程序提起上诉可作为上诉人的,必须是在第一审案件中具有实体权利或义务的人,既可能是第一审案件的原告,也可能是被告,具体为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和直接承担一审裁判中实体权利义务的第三人。第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上诉。上诉期间简称上诉期,是指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裁定的上诉期为10天,不服判决的上诉期为15天。上诉期间从第一审的裁判送达次日起算。诉讼参加人各自接收裁判的,从各自的起算日开始。共同诉讼人上诉期的计算,因共同诉讼的种类不同而不同。必要共同诉讼同诉讼人的上诉期应以最后一个收到裁判的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期来计算。因为在必要共同诉讼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在他的上诉期间内,都有提起上诉的权利。只有在共同诉讼中最后一人的上诉期届满后,裁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第三,应当提交上诉状。上诉状不但表明与对方当事人在民事权利上有争执,而且表明对第一审人民的裁判有异议,不仅要求上级人民确认自己的权利,而且要求变更原审人民的裁判,通过变更裁判,以达到维护自己权利的目的。诉状应写明下列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2)原审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的提起:上诉的提起是指上诉人通过法定程序,请求上一级人民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上诉的提起,应通过原审提出。这样便于当事人提出上诉,又便于原审进行审查和掌握情况。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提出上诉状的,第二审应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上诉人在提交上诉状时,应按被上诉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以便被上诉人行使答辩权,并做好在第二审进行诉讼的准备。上诉的受理:上诉的受理是指人民通过法定程序对上诉主体的资格及上诉状进行审查,接受审理的诉讼行为。原审对上诉的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应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交被上诉人,并注明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答辩。原审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在法定期间内,将上诉状、答辩状,连同案卷材料和诉讼证据,一并报送上诉审。上诉的撤回:法律规定,在第二审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上诉人有权撤回上诉。上诉人一经撤诉,便丧失了上诉权,不能再提起上诉,并应负担诉讼费用。上诉人撤回上诉是行使处分权的体现,根据当事人处分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原则,上诉人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依法做出裁定。如果第一审裁判确有错误,即使上诉人要求撤诉,也不应批准,第二审仍要按上诉审程序进行审理,以便做出合法的裁判。这是因为设立第二审程序的基础之一就是上级的审判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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