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符合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复制品数量等标准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予立案追诉,构成犯罪的单位会被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也会被定罪处罚。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复制发行”涵盖复制、发行或两者兼具,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文字作品等也属于“复制发行”。单位实施侵犯著作权行为,当违法所得数额达10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以上、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1000张(份)以上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就会被立案追诉。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单位会被判处罚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会被定罪处罚。这体现了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以及对单位侵权行为的严格规制。如果单位或个人对著作权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有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等情形,符合以下条件应立案:违法所得超10万;非法经营额超50万;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品超1000张;有其他严重情节。
2.“复制发行”含复制、发行或两者皆有,通过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也算。
3.单位实施这类行为,按上述标准判定,构成犯罪的,单位判处罚金,相关责任人也定罪处罚。
单位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若存在未经许可复制发行等行为,在违法所得、非法经营数额、复制品数量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应予立案追诉。“复制发行”涵盖复制、发行或两者兼具,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他人作品也属此列。构成犯罪的单位,会被判处罚金,相关主管和责任人员也会被定罪处罚。
为避免此类犯罪,单位应加强法律意识培训,明确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建立严格的内部审核机制,对涉及作品使用的业务进行严格把关。一旦发现可能侵权的情况,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避免陷入法律风险。
(一)单位要加强法律意识培训,组织员工尤其是涉及版权相关工作的人员学习著作权保护法律知识,了解侵犯著作权的后果。
(二)建立严格的版权审查机制,在进行复制、发行等行为前,务必获得著作权人或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合法授权。
(三)定期对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自查,查看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复制发行行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此条明确了单位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的处罚方式,单位侵犯著作权罪也适用于该条款。
法律分析:
(1)单位侵犯著作权罪有明确的立案追诉标准,以营利为目的实施特定行为,如违法所得超10万、非法经营数额超50万、复制品数量达1000张(份)以上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就会被立案追诉。
(2)“复制发行”的定义较为宽泛,涵盖复制、发行或两者兼具的情况,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也属于“复制发行”。
(3)当单位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会依据上述标准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一旦构成,单位会被判处罚金,同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会被定罪处罚。
提醒:
单位应严格遵守著作权相关法律,避免出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不同案情的法律认定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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