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案初查:警察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相关报案等后,快速审查有无犯罪事实,若认为需追究刑责则立案。
2.开展侦查:立案后询问被害人、证人,收集通信记录等证据,调查、追捕可疑人员,必要时采取拘留等措施。
3.补充证据:侦查中可进行搜查等获取更多证据。
4.移送审查: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后,写起诉意见书,连同材料证据移送检察院。
5.保障权益: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给予必要救助保护。
结论:
警察办理重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需先受案初查,有犯罪事实追究刑责的予以立案,立案后开展侦查,获取证据、追捕嫌疑人,采取必要措施,侦查完成移送检察院审查,同时保障被害人权益。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拐卖妇女儿童这类严重犯罪,警察办理案件有严格的流程。受案初查是关键起始步骤,审查有无犯罪事实发生是决定是否立案的依据,只有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才会立案。立案后的侦查工作是查明真相的重要过程,通过询问被害人、证人,收集通信记录、监控视频等证据,能还原犯罪经过。对可疑人员调查追捕并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是为防止嫌疑人逃脱和继续犯罪。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可进一步获取证据。当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后,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能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在此过程中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是法律人文关怀的体现。若遇到拐卖妇女儿童相关法律问题或想了解更多办案流程,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法律分析:
(1)警察办理重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件有严格的流程。受案初查是首要环节,通过审查报案等材料判断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决定是否立案,这确保了案件进入后续程序的严谨性。
(2)立案后的侦查工作多样,询问被害人与证人能获取直接线索,收集通信记录和监控视频等证据为案件提供有力支撑。对可疑人员的调查、追捕及采取强制措施,有助于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
(3)搜查、查封、扣押等措施是获取更多证据的重要手段,能完善证据链。当犯罪事实清晰、证据充分时,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保证了法律程序的衔接。
(4)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是贯穿案件办理的重要原则,提供救助和保护体现了法律的人文关怀。
提醒:若遭遇拐卖相关问题,应及时准确报案,配合警方调查。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获取专业分析。
警察办理重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需遵循规范流程。受案初查时,接获报案等后要迅速审查有无犯罪事实,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就立案。
立案后开展侦查,询问被害人与证人,收集通信记录、监控视频等拐卖证据;对可疑人员调查追捕,必要时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侦查中还能通过搜查、查封、扣押获取更多证据。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和证据移送检察院审查。同时要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给予必要救助与保护。
为更好办理此类案件,应强化初查效率,加快审查速度;提升侦查技术手段,更高效收集证据;建立被害人权益保障专门机制,提供全方位保护。
(一)受案初查环节,接获报案等信息后,快速审查有无犯罪事实,一旦认定有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立即立案。
(二)立案后侦查工作,一方面询问被害人与证人,收集通信记录、监控视频等拐卖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对可疑人员展开调查与追捕,必要时采取拘留、逮捕等措施。
(三)侦查中可运用搜查、查封、扣押等手段获取更多证据。
(四)当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充分,撰写起诉意见书,将案卷材料与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
(五)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救助与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律师解析 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被抓,如果不是当事人犯的罪,应当为自己辩解,争取公安机关释放,如果确实犯罪,应当如实供述,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上游卖家的信息,如果公安机关因此抓获上游卖家的,会成立立功,得到宽大处理。 同时,当事人和家属可以委托辩护人处理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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