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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5月二十一/5月二十三在超市做署假工,做了三天就不要了,说是三天试用期,也不给钱?

pub****582 江西-抚州 劳动争议咨询 2025.05.24 11:45:02 499人阅读

你好,我家孩子5月二十一/5月二十三在超市做署假工,做了三天就不要了,说是三天试用期,也不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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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抚州 咨询解答:4082条

这种情况可能涉及违法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试用期也应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最低标准。即使只工作三天,单位也应当结清报酬。建议先与超市协商,要求支付劳动所得;若遭拒,可收集考勤记录、沟通证据等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具体操作需结合用工性质、协议等细节判断,建议尽快找我们律师梳理材料,制定维权方案。以上仅为个人意见,供参考。

2025-05-24 19:2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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