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串通招投标罪追诉时效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犯罪之日”是串通投标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之日。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串通招投标罪作为结果犯,需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这里的“犯罪之日”以犯罪行为符合全部构成要件为准,也就是串通投标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之日,像自中标通知书发出,确定串通投标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严重情形时,追诉时效开始计算。若行为人连续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串通投标行为终了之日起算。了解这些追诉时效的规定,有助于公众正确认识法律界限。若对串通招投标罪的追诉时效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1.串通招投标罪追诉时效一般从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终了之日起算。
2.该罪是结果犯,要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犯罪之日”指串通投标行为达“情节严重”标准之日,如发出中标通知书确定重大损失等情节严重情形时开始算。
3.若多次连续实施串通投标行为,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1.串通招投标罪追诉时效计算以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呈连续或继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该罪是结果犯,需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犯罪之日”为犯罪行为符合全部构成要件之日,也就是串通投标行为达“情节严重”标准之日。
2.例如,从中标通知书发出,确定串通投标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严重情形时起算追诉时效。若行为人多次连续实施该行为,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3.为避免串通招投标犯罪及准确计算追诉时效,监管部门应加强招投标过程监督,建立长效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并制止串通行为。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法律意识,合法参与投标活动。司法机关要严格执法,准确认定犯罪行为和追诉时效起算点,维护市场秩序。
(一)准确界定“犯罪之日”,即串通投标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之日开始计算追诉时效。在实际中,当中标通知书发出且确定串通投标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严重情形时,就应开始计算。
(二)对于有连续多次实施串通投标行为的情况,要明确追诉时效应从最后一次串通投标行为终了之日起算,注意留存每次行为的相关证据以准确判断终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1)串通招投标罪的追诉时效起始计算方式有两种。一般情况下,从犯罪之日起算;若犯罪行为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2)该罪属于结果犯,需达到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这里的“犯罪之日”指犯罪行为满足全部构成要件之日,也就是串通投标行为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之日,如自中标通知书发出,确定出现给其他相关方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等情节严重情形时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3)若行为人多次连续实施串通投标行为,追诉时效从最后一次串通投标行为结束之日起算。
提醒:在涉及招投标活动时,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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