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附加协议与主合同矛盾时,一般以附加协议为准,因为它体现双方新的合意,可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
(二)若附加协议签订存在无效情形,像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此附加协议无效,以主合同为准。
(三)若双方在附加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取代主合同特定条款,相关条款按主合同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这表明附加协议作为双方协商一致对主合同的变更约定,通常具有优先于主合同的效力。
附加协议与主合同矛盾时,一般以附加协议为准,但存在特殊情况。附加协议是对主合同的补充或变更,体现了双方新的合意,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所以其效力通常优先于主合同。
不过,若附加协议签订存在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附加协议无效,此时以主合同为准。另外,若双方在附加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取代主合同特定条款,这些条款仍按主合同执行。
为避免纠纷,签订附加协议时,双方要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明确约定协议与主合同的关系。对于不想被取代的主合同条款,应在附加协议中清晰注明。
结论:
附加协议与主合同矛盾时通常以附加协议为准,但附加协议签订存在无效情形或双方明确约定不取代主合同特定条款的情况除外。
法律解析:
附加协议作为对主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的补充约定或变更,可视为对主合同的变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附加协议体现了双方新的合意,所以一般其效力优先于主合同。不过,如果附加协议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无效情形,该附加协议无效,应仍以主合同为准。并且,若双方在附加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取代主合同特定条款,相关条款需按主合同执行。
法律事务往往复杂多变,若你在合同相关问题上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附加协议与主合同矛盾时以附加协议为准。附加协议作为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事项的补充或变更。从效力层级上,它是对主合同的变更,因为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附加协议体现了双方新的合意。
(2)存在特殊情况。若附加协议签订存在无效情形,比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等,该附加协议无效,此时仍以主合同为准。
(3)若双方在附加协议中明确约定不取代主合同特定条款,相关条款依旧按主合同执行。
提醒:签订附加协议时要确保其合法性,避免因违反规定导致无效。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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