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未成年的女子未婚生下的孩子,在未成年的女子和未成年的女子父母同意下送给我,如今孩子被我养了六岁至今未落户,要怎么才入得上我这的户口?
必须要经过法定的程序去办理收养证,办理程序会因当地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民政办
2025-05-22 10:12:01 回复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个收养关系存在几个法律问题需要解决:首先,未成年人生育的子女在法律上仍属于该未成年人的法定抚养义务范围。即使当时双方父母都同意送养,但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才具有法律效力。您这种情况属于事实收养,但缺乏法律手续。关于落户问题,建议您采取以下步骤:
1. 先与孩子生母及其监护人协商,要求配合办理收养手续。如果生母现已成年,需要她本人出面确认送养意愿。
2.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抚养事实的证明(如邻居证言、就医记录等)、生母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
3. 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补办收养登记手续。考虑到孩子已抚养六年,民政部门可能会酌情处理。
4. 持收养登记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生母或监护人现在反悔,可能会引发抚养权纠纷。建议您尽快完善法律手续,同时收集好这些年抚养孩子的相关证据(如照片、医疗记录等),以防产生争议时使用。如果遇到阻力,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确认抚养关系,但这种情况会比较复杂,建议先尝试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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