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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烟草3万元怎么处罚

尹** 山西-太原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5.05.18 03:58:45 382人阅读

卖烟草3万元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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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贩卖烟草属于非法经营行为,贩卖3万元虽未达到非法经营罪入罪标准,但会受到行政处罚。

1.非法经营烟草入罪有数额标准,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2万元以上才构成非法经营罪,贩卖3万元未达此标准。
2.即便未构成犯罪,也不能逃避法律责任。根据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关闭或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3.同时,违法所得会被没收,还会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为避免此类风险,从事烟草贩卖应先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合法合规经营。

2025-05-18 08:09: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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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贩卖烟草是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的,未经许可进行贩卖属于非法经营行为。
(2)贩卖烟草3万元,由于个人非法经营数额需达到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才达到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所以贩卖3万元未达到入罪标准。
(3)不过,即便未达到入罪标准,这种行为仍会受到行政处罚。具体而言,会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提醒:
未经许可贩卖烟草即使未达入罪标准也会受罚,从事烟草经营务必先取得相关许可证明,不同情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2025-05-18 06:10: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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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未取得许可贩卖烟草3万元的情况,当事人应配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主动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

(二)及时上缴违法所得,以避免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三)准备好资金缴纳罚款,罚款金额为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2025-05-18 06:04: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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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贩卖烟草要先拿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没证卖烟就是非法经营。
2.贩卖烟草3万元,没达到非法经营罪标准,入罪标准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超5万,或违法所得超2万。
3.虽没入罪,但会受行政处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关闭或停售,没收违法所得,还会按经营总额的20%-50%罚款。

2025-05-18 04:2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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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贩卖烟草3万元,因未达到非法经营罪入罪标准,不构成犯罪,但会受到行政处罚。
法律解析:
贩卖烟草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未经许可进行贩卖属于非法经营行为。非法经营罪对于贩卖烟草的入罪标准是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贩卖3万元未达此标准,所以不构成犯罪。不过,这种行为仍违反了相关规定,会受到行政处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对违法经营总额处以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如果遇到与贩卖烟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对行政处罚有疑问,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18 04:00:2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犯罪,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第二条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定罪起点数额标准的三倍以上的,或者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查获的未销售的伪劣卷烟、雪茄烟,能够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实际销售价格计算。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第三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第四条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二)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三)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五)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第五条行为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条明知他人实施本解释第一条所列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运输、仓储、保管、邮寄、代理进出口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生产技术、卷烟配方的,应当按照共犯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需要对伪劣烟草专卖品鉴定的,应当委托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群众暴力抗拒烟草专卖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以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追究刑事责任。第九条本解释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本解释所称“卷烟辅料”,是指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本解释所称“烟草专用机械”,是指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烟草专用机械名录所公布的,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一项或者多项特定加工工序,可以操作的机械设备。本解释所称“同类烟草专用机械”,是指在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能够完成相同加工工序的机械设备。第十条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具体情节及定罪参照以上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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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根据法律规定,无烟草专卖许可证擅自经营烟草制品将受到严厉惩处。情节恶劣者,将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条件包括:非法经营额超5万或违法所得超2万;非法卷烟数量达20万支;或曾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再犯,涉及额超3万。扰乱市场秩序且造成严重影响者,最高可判5年徒刑和罚款,金额为违法所得1-5倍。请积极配合执法,共建和谐社会。

    2024.09.12 11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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