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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分为哪几种

何* 广西-南宁 诉讼管辖咨询 2025.05.14 12:49:53 461人阅读

民事诉讼代理人分为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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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法定代理人因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针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像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这类群体,其监护人凭借亲权或监护权成为法定代理人,能有效保障无行为能力人在诉讼中的权益。
(2)指定代理人是在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当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诿代理责任时,由法院指定来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确保诉讼程序正常进行。
(3)委托代理人则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开展诉讼活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多种人员都可担任委托代理人,能满足不同当事人的需求。

提醒:不同类型的诉讼代理人适用情形不同,在选择时要依据自身情况判断。若对代理人选择及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14 17:42: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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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指定和委托三种类型。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适用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如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由其监护人担任,代理权限来自亲权或监护权。指定代理人是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无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推诿责任时,由法院指定代理诉讼。委托代理人则根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进行诉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都可担任。

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需加强对法定代理人责任意识的宣传教育,使其明确自身义务。法院指定代理人时应严格审查,确保其能胜任代理工作。对于委托代理人,要规范委托程序,加强对其资格审核和业务监管,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05-14 16:26: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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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民事诉讼代理人分法定、指定、委托三种,各有适用情形与产生方式。
法律解析:
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适用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像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凭借亲权或监护权成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在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缺乏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互相推诿时,由法院指定来代理诉讼。委托代理人则是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开展诉讼活动,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相关社区单位及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都能担任。不同类型的代理人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如果大家在民事诉讼代理人方面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14 14:54: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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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自身或他人属于无诉讼行为能力人进行民事诉讼,可先确定其监护人,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二)当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诿代理责任时,可向法院申请指定代理人,由法院指定合适人员代理诉讼。
(三)若想委托他人代理诉讼,可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近亲属或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中选择合适的委托代理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025-05-14 14:4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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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代理人:依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针对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像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就是法定代理人,代理权限来自亲权或监护权。
2.指定代理人:当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相互推诿时,由法院指定代理其诉讼。
3.委托代理人:受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进行诉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工作人员等都能担任。

2025-05-14 13:14:5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及种类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这里的当事人指的是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是代理法律关系中的被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特征可以概括为:  1.他们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诉讼活动的人,参与诉讼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被代理人而不是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决定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同时为多方代理。  2.诉讼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活动,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超越代理权限所为的行为是无效的,后果由诉讼代理人自己承担。  诉讼代理人包括以下几种:  1.法定代理人。即根据法律规定行使诉讼代理权,代理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参加诉讼,具有相当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地位,行使被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和承担被代理人的诉讼义务,以维护精神病人或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代理人。  法定代理是全权代理,在诉讼中与当事人居于同等地位,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法定代理所为的一切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实体权利的行为,视同被代理人本人所为的诉讼行为,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指定代理人。即经人民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指定代理仅适用于作为管理相对人的公民,不适用于或组织。  指定代理主要适用于下列情况:(1)法定代理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因公不能参加诉讼,无人代理诉讼,而诉讼又必须进行的;(2)当事人在诉讼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又没有法定代理人的;(3)当事人有两个以上的法定代理人,但他们互相争夺或推诿代理权的。  指定代理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为一切诉讼行为,其诉讼地位与法定代理人相似。指定代理人毕竟是代替法定代理人,因而只能有条件地处分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只能在所指定的具体案件审理过程中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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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6.18 21384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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