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贵阳法律咨询 > 贵阳学校侵权法律咨询 > 我是幼儿园老师,中午幼儿午睡时我们正在吃饭时!幼儿被隔床的幼儿抓到眼睛!老师需要

我是幼儿园老师,中午幼儿午睡时我们正在吃饭时!幼儿被隔床的幼儿抓到眼睛!老师需要

ask****056 贵州-贵阳 学校侵权咨询 2018.03.15 21:23:23 0人阅读

我是幼儿园老师,中午幼儿午睡时我们正在吃饭时!幼儿被隔床的幼儿抓到眼睛!老师需要负责任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贵阳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贵阳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地区:贵州-贵阳 咨询解答:794条

有责任

2018-03-16 15:23:22 回复


1、幼儿园的小朋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源及危险因素毫无辨识、认知与躲避能力。因此,应当由对其负有监护义务的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其进行安全知识的日常教育渗透,提高其安全意识与躲避危险的能力。同时帮助其排除日常生活之中的危险因素及危险源,纠正其危险行为。
2、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其法定第一监护权人。在父母将幼儿园小朋友送至幼儿园时,双方的监护义务就已经发生转移,幼儿园或其它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起临时监护幼儿的法定义务,帮助其排除日常园内活动的危险源,纠正其危险行为,监护其人身安全。
3、在幼儿园的范围区域内,因为幼儿园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幼儿受伤或幼儿致他人受伤,幼儿园应当承担与其未尽义务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因第三人侵权给幼儿造成损害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幼儿园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4、损害赔偿的具体原则,因受伤所导致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赔偿义务人应当给付。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2条、18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7条、17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人身损害赔偿法
37537人阅读

人身损害赔偿是最为常见的诉讼案由之一,人身损害赔偿法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那么身损害赔偿法全文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规定是什么,以及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校园欺凌
933127人阅读

当今社会,校园欺凌的案件数不胜数,甚至有很多学生因为遭受到了校园欺凌而无法忍受,跳楼自杀,结束了年轻的生命,当校园欺凌这种事件逐渐走入了人们的视野之后,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关注,遭遇校园欺凌该怎么办才好呢?

受教育权
443144人阅读

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一个小孩都是可以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这在我国有明确的规定,无论是任何人都不可以随意剥夺公民的受教育权,那么我国对于受教育权的法律规定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损害赔偿
9569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如果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要求损害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说到损害赔偿,大家知道损害赔偿标准是多少吗?下面就由小编来为大家介绍损害赔偿的知识。

老师打学生
888021人阅读

近年来,各地发生了很多老师打学生的情况,有的学生甚至会被老师达成在重伤。那么,老师打学生的行为是否违法呢?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如何来追究老师的责任。律图为您详细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