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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犯罪日期怎么界定

任** 湖南-怀化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5.05.14 05:46:48 483人阅读

串通投标犯罪日期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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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日期界定,以犯罪行为实施时间为准。行为开始日为起始日期,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终了之日为犯罪日期。
2.若有明确邀约、商议串通投标,商议确定事项时犯罪开始;通过持续行为操纵投标,整个行为期都是犯罪实施期,结束日为犯罪日期。
3.司法实践里,要结合投标文件、会议记录、通信记录等证据,确定犯罪日期,准确适用法律和计算追诉时效。

2025-05-14 10:2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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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串通投标罪犯罪日期界定依据犯罪行为实施时间,开始实施日为起始日期,有连续或继续状态以终了之日为犯罪日期,还需结合证据判断。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日期界定以行为实施为关键。若有明确邀约、商议串通投标行为,商议确定相关串通事项时犯罪即开始;若通过持续行为操纵投标过程,整个期间都算犯罪实施,结束之日为犯罪日期。在司法实践里,投标文件、会议记录、通信记录等证据能帮助确定具体犯罪日期,这有助于准确适用法律和计算追诉时效。如果您在招投标活动中遇到类似法律问题,或者对串通投标罪的界定还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05-14 09:06: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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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串通投标罪犯罪日期界定主要依据犯罪行为实施时间。犯罪起始日期为行为开始实施之日,若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则以终了之日为犯罪日期。
2.有明确邀约、商议串通投标行为的,商议确定相关事项时犯罪开始;通过持续行为操纵投标过程,如持续控制报价,整个行为期间都属犯罪实施期,结束之日为犯罪日期。
3.司法实践中要结合证据判断具体犯罪日期,像投标文件、会议记录、通信记录等,目的是准确适用法律和计算追诉时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收集充分的各类证据,包括电子数据等新兴证据,确保对犯罪日期的界定准确;司法人员要不断提升专业能力,精准分析判断证据与犯罪日期的关联性。

2025-05-14 08:0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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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串通投标罪的犯罪日期界定关键在于犯罪行为实施时间。起始点为犯罪行为开始实施之日,若存在连续或继续状态,以行为终了之日为准。
(2)当有明确邀约、商议串通投标行为时,商议确定相关串通事项那一刻便标志着犯罪开始。
(3)要是通过持续行为操纵投标过程,像持续控制投标报价等,整个行为期间都算作犯罪实施期间,该行为结束之日即为犯罪日期。
(4)司法实践里,需依靠投标文件、会议记录、通信记录等相关证据判断,从而确定具体犯罪日期,精准适用法律和计算追诉时效。

提醒:
串通投标是违法犯罪行为,涉及该行为的各方应注意留存证据。不同案情对应不同法律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5-14 07:2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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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犯罪起始点。若有明确邀约、商议串通投标行为,商议确定相关串通事项时就是犯罪开始;若是一般的串通投标行为,开始实施之日为起始。
(二)确定连续或继续状态的犯罪日期。当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像持续控制投标报价操纵投标过程,整个行为期间都属犯罪实施期,结束之日为犯罪日期。
(三)依靠证据判定。结合投标文件、会议记录、通信记录等相关证据来确定具体犯罪日期,以便准确适用法律和计算追诉时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2025-05-14 05:5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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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触犯串通投标罪怎么界定?

    专业解答界定串通投标罪需要结合犯罪行为人的主客观行为以及犯罪构成要件来处理,只要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串通投标的行为,主观上存在串通投标的故意,客观行为侵害了其他投标人、国家、集体的合法权益以及我国的公平竞争秩序,就可以认定为构成犯罪。

    2024.08.09 190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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