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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通过不同途径解决。公安机关和被害人一方可采取不同措施维护权益。
1.公安机关方面,若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先在收到不批捕决定书七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送同级检察院复议。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连同复议决定书报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2.被害人一方若有异议,可在收到不批捕决定书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会告知复查决定。若维持不批捕决定,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也能不经申诉直接起诉。
建议相关主体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流程提出异议,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2025-05-13 14:21: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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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有异议时,有明确的救济途径。可在收到不批捕决定书七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送同级检察院复议,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连同复议决定书报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2)被害人一方若对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不批捕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会告知复查决定。若维持不批捕决定,被害人既可以向法院起诉,也能不经申诉直接起诉。
提醒:
不同主体对不批捕决定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式有严格规定,需严格遵循。因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13 13:10: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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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机关途径
若公安机关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不批捕决定书七日内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送同级检察院复议。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连同复议决定书一并报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二)被害人一方途径
被害人一方若有异议,可自收到不批捕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检察院会将复查决定告知。若维持不批捕决定,被害人可向法院起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025-05-13 12:5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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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有异议,解决途径如下:
-公安机关:收到不批捕决定书七日内,可制作《要求复议意见书》送同级检察院复议。若意见不被接受,收到复议决定书五日内,制作《提请复核意见书》,连同复议决定书报上一级检察院复核。
-被害人:收到不批捕决定书七日内,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检察院会告知复查决定。维持不批捕决定的,可向法院起诉,也可不经申诉直接起诉。
2025-05-13 12:31: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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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有异议,公安机关可先要求同级检察院复议,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可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公诉,维持决定时可向法院起诉,也可不申诉直接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检察院不批捕决定,不同主体有不同的救济途径。公安机关有要求复议和提请复核的权利,通过在规定时间内制作相应文书来推进程序,这是为了保障司法程序的严谨性和准确性,避免错误的不批捕决定。而被害人一方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可通过申诉和起诉的方式表达诉求,确保法律能给予其应有的保护。如果在实际情况中遇到对检察院不批捕决定有异议的情况,由于法律程序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5-13 10:47: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