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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上以名义作出的就是复议机关吗?

马* 陕西-汉中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3.15 18:44:54 14人阅读

我前段时间被派出所罚款了800块,现在想申请行政复议,请问行政复议决定上以名义作出的就是复议机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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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派出所的上级机关公安(分)局复议,对被委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向委托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派出机构同派出所.
   如果B地的部门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则其上级机关A是复议机关.一般是到基层人民法院,某几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比如海关处理的案件.
以上便是我对行政复议决定上以名义作出的问题的回答。

2018-03-15 18:5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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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因此复议决定是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的,比如,你对某区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决定不服,你可以向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此时,区人民政府就是行政复议机关,具体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的区政府法制办即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决定上以名义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以行政复议机关的名义作出。

2018-03-15 18:46: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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