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随传随到,及时到案配合无不利后果;多次传讯未到案,可能被认定违反规定,面临没收保证金、变更强制措施等后果,被逮捕的取保候审期间不计入刑期。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人遵守随传随到规定,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必要要求。在多次传讯中都按时到案配合,这是正常履行取保候审义务,不会产生不利影响。然而,若多次传讯未到案,就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其作出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等处理,甚至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并且被逮捕后,之前取保候审的时间不能折抵刑期。如果在取保候审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
法律分析:
(1)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随传随到规定,这是正常诉讼程序要求,目的是保障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顺利开展。只要每次都及时到案配合,不会产生不利后果。
(2)若被取保候审人经多次传讯未到案,会被认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等措施。
(3)情节严重的,司法机关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并且被逮捕后,之前取保候审的期间不计入刑期。
提醒:被取保候审人务必遵守随传随到规定,避免因违反规定导致不利后果。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如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1.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随传随到规定,若司法机关多次传讯,每次都及时到案配合,属正常诉讼程序,无不利后果,可保障案件顺利处理。
2.若多次传讯未到案,会被认定违反规定。司法机关会视情况,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保证金、提保证人,或变更措施为监视居住、逮捕。被逮捕的,取保候审期不计入刑期。
1.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需严格遵守随传随到规定,这是正常诉讼程序要求,利于案件顺利推进。若每次都及时到案配合司法机关传讯,不会产生不利后果。
2.若经多次传讯未到案,会被认定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司法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措施,比如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还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予以逮捕。并且被逮捕后,之前取保候审的期间不计入刑期。
3.建议被取保候审人增强法律意识,牢记随传随到义务,保持通讯畅通。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到案,应提前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
(一)被取保候审人应重视随传随到规定,严格遵守,每次司法机关传讯时及时到案配合,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二)若因特殊原因可能无法及时到案,要提前与司法机关沟通说明情况,争取理解和协商解决办法。
(三)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避免因司法机关无法联系到而造成未到案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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