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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个人申请吗

何** 湖北-咸宁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5.05.10 03:59:13 447人阅读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由个人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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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个人和用人单位均可申请,工伤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领取条件,未按规定申请时职工可自行申请,各地申请有差异需提前咨询。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待遇。工伤职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具备领取资格。个人申请需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用人单位申请则要协助职工收集材料并以单位名义提交。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为保障自身权益可自行申请。由于各地的申请流程和要求有别,提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能避免申请过程中出现问题。如果您在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10 07:39: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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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申请主体有两种,个人和用人单位均可。其领取条件通常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后。
(2)个人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需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然后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3)用人单位申请时,要协助职工收集相关材料,并以单位名义提交申请。
(4)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可自行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但各地申请流程和要求不同,申请前需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提醒:
申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要按当地规定准备材料和走流程,若对申请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10 07:07: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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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个人和用人单位均可申请,通常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才可领取。
2.个人申请需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
3.用人单位申请要协助职工收集材料,以单位名义提交。
4.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可自行申请维权。各地申请流程有别,申请前最好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2025-05-10 05:58: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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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可由个人或用人单位申请,通常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才具备领取资格。这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制度。
2.个人申请时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用人单位申请则需协助职工收集材料并以单位名义提交。
3.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可自行申请来保障权益。鉴于各地申请流程和要求有差异,申请前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很有必要。

建议:职工要及时了解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相关规定,保留好各类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应积极履行协助义务,按规定申请;申请前务必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2025-05-10 04:24: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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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申请主体和条件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个人和用人单位均可申请,需在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才符合领取条件。

(二)准备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要准备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用人单位申请需协助职工收集相关材料并以单位名义提交。

(三)应对单位未申请情况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职工可自行申请以保障权益。

(四)提前咨询
因各地申请流程和要求有差异,申请前先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5-05-10 04:18:52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按照你的陈述,是因为第三人交通肇事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不能报销医疗费用。r依据rr《社会保险法》r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rr最高人民r《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r法释〔2021〕9号r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不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rr浙江省高级人民民一庭r《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21.12)》r十五、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采用何种赔偿模式rr《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仍继续适用浙政发(2009)50号通知的规定。职工因劳动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同时构成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职工获得侵权赔偿,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相对应项目中应扣除第三人支付的下列五项费用: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发生的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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