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沙坪坝区法律咨询 > 沙坪坝区债务债权法律咨询 > 民事债务几年作废的

民事债务几年作废的

杨* 重庆-沙坪坝区 债务债权咨询 2025.05.06 00:25:24 361人阅读

民事债务几年作废的

其他人都在看:
沙坪坝区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沙坪坝区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民事债务不会作废,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三年,期间主张自己的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会使时效中断,超时效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但债务仍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不可反悔。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债务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在这三年里,若债权人向债务人催债,或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就会中断并重新计算。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在诉讼中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其债权的判决,也就是丧失胜诉权,但债务本身依旧有效。要是债务人自愿偿还了债务,之后不能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这体现了法律既保护债权人合理的权利主张,也维护交易的稳定性。如果大家在民事债务方面遇到复杂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05-06 05:42:04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民事债务不会自动作废,不过权利人需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该时效从权利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受损以及义务人时起算。
(2)在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若债权人以书面、口头等方式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会丧失胜诉权,但债务本身依然有效。若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之后不能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反悔。

提醒:
债权人要及时在诉讼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丧失胜诉权。不同债务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5-06 04:11:45 回复
咨询我

(一)债权人要留意诉讼时效,在三年内及时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可采用书面函件、短信、微信等能留存证据的方式催债。
(二)若发现诉讼时效快到期,债务人又未还款,可与债务人协商,让其做出同意履行义务的表示,使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三)超过诉讼时效后,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接受,且债务人之后不能反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25-05-06 03:43:51 回复
咨询我

1.民事债务不会自行作废,不过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三年间,债权人催债或债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3.超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胜诉权,但债务仍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不能以时效届满反悔。

2025-05-06 03:29:41 回复
咨询我

1.民事债务不会自然作废,不过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有三年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三年间债权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债务人同意履行,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比如债权人书面催债或债务人承诺还款,都会导致时效重新开始。
3.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会丧失胜诉权,但债务本身仍存在。债务人自愿履行后,不能以时效届满反悔。
解决措施与建议:债权人应在诉讼时效内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可通过书面催款函、短信等方式保留证据。债务人若有还款意愿,可重新签订还款协议以保障双方权益。

2025-05-06 02:21:13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何谓逃废债,企业逃废债包括什么种类呢问题解答如下,何谓逃废债,企业逃废债有哪些种类呢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企业逃废债有哪些常见的种类方式有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这七种。一、什么是逃废债?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所谓“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从债务人主观上来看,逃废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积极地逃避履行债务,另一种是消极的。我们通常把前一种称之为“恶意逃废债”二、企业逃废债有哪些常见的种类方式?(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三)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六)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七)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贷款客户法人主体就消失,似乎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黑户”,即使明知其所谓赖帐,按目前各种规定,债权方也没有从容有效的手段收回贷款。有些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故意不参加年检,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下来之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然后关门走人,形成“三无企业”,即无资产、无人员、无场所,债权部门追贷无门。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1.抽逃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2.转移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3.隐匿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4.改制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5.破产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