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口供签字按手印后通常难以推翻,但在法定情形下能够实现。口供经签字按手印即表明当事人认可,具有一定效力。
若发现口供内容与事实不符,如存在受胁迫、威胁、诱导作出虚假陈述,或记录有重大误差等情况,当事人可向司法机关反映。此时,当事人要提供证据证明这些情况,像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为实现口供推翻,可采取以下措施:
1.当事人及时收集能证明口供不真实的相关证据。
2.积极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问题,配合调查。
3.司法机关应严谨对待,认真核实证据和情况,若查证属实,重新询问并记录。
法律分析:
(1)录口供签字按手印通常具有法律效力,代表当事人对内容认可,后续较难推翻。
(2)不过存在法定情形时可以推翻,例如当事人因受胁迫、威胁、诱导作出虚假陈述,或者记录有重大误差等情况。
(3)若要推翻口供,当事人需向司法机关反映,同时要提供能证明上述情况存在的相应证据,像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4)司法机关会对证据和情况调查核实,查证属实后会重新询问记录,原口供可能被推翻。
提醒:当事人若想推翻口供,务必及时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因案情有别,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发现口供与事实不符,要及时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说明是受胁迫、威胁、诱导作出虚假陈述,或者记录有重大误差。
(二)积极收集能证明口供存在问题的证据,如现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以此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三)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核实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平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1.录口供签字按手印后通常难以推翻,签字按手印即表示认可内容。
2.若口供与事实不符,像受胁迫、诱导作虚假陈述或记录有重大误差,可向司法机关反映。
3.反映时需提供证据,如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
4.司法机关会调查核实,情况属实就会重新询问记录,原口供可能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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