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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具体量刑标准是多少

吴* 四川-乐山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05.03 18:57:36 321人阅读

开设赌场罪具体量刑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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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开设赌场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开设赌场罪有相应量刑标准。普通情形下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而当出现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30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120人以上等情节严重情形时,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司法实践里,法官会综合考虑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来量刑。需要注意的是,开设赌场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大家要远离此类违法活动。如果对开设赌场罪的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5-03 22:4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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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有明确法律规定,一般情形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有具体认定标准,如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违法所得等达到一定数额。司法实践里,法官会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量刑。
2.对于打击开设赌场犯罪,可加强对网络和实体场所的监管,及时发现并取缔赌博窝点。同时,提高公众法律意识,让民众认识到开设赌场的危害和违法性。对于司法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认定标准进行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2025-05-03 21:55: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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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开设赌场罪的量刑有两个档位。一般情况下,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这是对普通开设赌场行为的刑事制裁。
(2)当出现“情节严重”的情形时,量刑会提升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比如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等,这些具体的情形为判断“情节严重”提供了明确的标准。
(3)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并非仅依据这些量化标准量刑,还会结合具体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犯罪人的悔罪表现等进行综合考量,以确保量刑的公正合理。

提醒:
开设赌场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即使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也会受罚。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了解具体应对策略。

2025-05-03 21:1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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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涉嫌开设赌场罪,应尽快停止相关违法活动,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有关赌博活动的详细信息,包括参赌人员、赌资数额、抽头渔利情况等,以体现悔罪表现。
(三)退还违法所得,主动缴纳罚金,以此表明自己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5-05-03 20: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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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设赌场,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还得交罚金。要是情节严重,会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要交罚金。

2.“情节严重”包括抽头渔利3万以上、赌资累计30万以上、参赌人数达120人以上等情况。

3.法官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等。

2025-05-03 20:22:19 回复

结合司法实践,现就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

你好,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其场所公开与否并不影响犯罪构成。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对于“开设”的含义,应当做广义理解,除传统的营业性地为赌博者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接受赌客投注,以供他人赌博外,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以及以接受电话投注的方式进行赌博,而参与者并不集中在一起的,也属于开设赌场。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的,不构成本罪。提供赌场之后,本人是否参与,是否抽取渔利的,不影响本罪成立。由于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去赌博,参赌人数多,赌资数额大,赌场收入更加丰厚,社会危害性也较一般的聚众赌博更大,所以,刑法在赌博罪之外单设开设赌场罪。  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本罪和赌博罪并罚。以上就是关于开设赌场罪量刑江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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