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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鉴定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张* 四川-凉山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3.14 14:21:42 22人阅读

律师您好!今年接了一个施工项目,现在已经签了合同了,进行合同的鉴定了,那么建筑施工合同鉴定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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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工程造价的确认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对工程价款作出明确约定,事后又达不成一致意见,对诉争工程的造价进行司法鉴定就成为解决争议的主要手段。

2018-03-14 14:3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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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是鉴定的一种形式,除此以外,鉴定还包括自行鉴定、行政鉴定等。建筑施工合同鉴定包括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1月16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将司法鉴定界定为:“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从上述规定中可以看出,鉴定程序的启动主体包括两种,一是人民法院,二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但是具体到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笔者认为,应以当事人申请为原则,严格限制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这是因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审判实践中,鉴定结论都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也把鉴定结论明确规定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因此,申请鉴定属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范畴。而《证据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针对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范围,《证据规定》第十五条进一步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2018-03-14 14:23:42 回复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纸》)。  1.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料(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1.5工程期限_____历天,开工日期______年月日,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施工期以材料进场日第二天起计算)。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过程中有增减项目的,由双方协商同意并签名确认后增减该部分费用。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__________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三条甲方义务  3.1开工前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如甲方不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而造成家具、陈设损失的,有甲方自行负责。  3.2负责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交纳物业管理处和报批的全部费用  3.3负责提供施工所需的水源、电源;  3.4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物业管理处之间的关系;  3.5不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场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各项工作;  3.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  3.8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施工所用的自购材料。  第四条乙方义务  4.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监理,负责本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范、防火安全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4.3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严格按图纸或说明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4保护好原场所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4.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双方签名确认,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装饰装修工程增减项目单)。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当符合设施要求,如因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造成工程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验收后应负责妥善保管。  6.2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详见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如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经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7.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8.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规定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签定本合同时,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二次:木工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三次:扇灰油漆进场,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即元。  第四次:工程完工及竣工验收后,结算完毕,甲方甲方支付乙方报价单确定的总金额(含工程款总额和增加项目金额)的5%,即元。  8.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算工程尾款。  8.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收据。甲方所支付的工程款,以乙方财务部开出并盖财务专用章收据为准。  8.4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12月  第九条双方责任和工期延误处理  9.1以下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负责,工期应当顺延:  (1)不能提供水、电;  (2)不能保证每天8小时以上工作时间(含加班);  (3)不能按期提供自购材料、设备;  (4)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  (5)因甲方原因变更设计、增加施工项目;  (6)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逾期验收或无故怠于验收;  (8)因甲方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况。  9.2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1)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乙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范造成人员伤害的,由乙方负责;  (4)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5)乙方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9.3合同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受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9.6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9.5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第十条关于设计和施工及验收的约定  10.1乙方设计师完成的施工图,必须在商定的时间内会同甲方审图,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  10.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认可的图纸进行施工(安装)。  10.3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图纸、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列明停止施工或增减项目的理由、工程部位、时间、材料等。乙方根据变更要求,尽快向甲方提交变更所采取的措施、增减的造价,因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材料耗损、费用损失等清单,并报告甲方。甲方收到报告后两天内做出签字答复或协商解决。  10.4隐蔽工程验收前,由乙方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验收期为两天。甲方未按时验收的,乙方可自检后如实填写隐蔽记录,对乙方的自行验收结果,甲方应予以承认。  10.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能验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否则视为甲方通过验收。如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10.6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工程预算报价表》、《施工图》以及双方协商一致、签名确认的其他文件,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东莞市装饰协会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附则  13.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3本合同一式_贰__份,双方各执__壹__份,合同自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正式生效,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13.4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签字)乙方:东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地址:地址:××市××镇×××路×××  电话:电话:×××××××

因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纠纷、无法自行和解时,合同当事人将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合同约定仲裁则向约定的仲裁机关提起仲裁)。受诉法院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受诉法院能否受理立案并进行审理的前提,因此,诉讼管辖权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程序能否顺利、合法进行,并直接影响到实体审理的正确与否。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谈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问题,便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案件,从而使得纠纷得以迅速处理。一、民事诉讼管辖简介民事诉讼管辖是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级别管辖的确定,在我国立法上主要是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的大小为标准。我国级别管辖的特点是:一是基层人民法院至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级别管辖的重点在于区分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分工;三是级别越低的法院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大,级别越高的法院管辖的地域范围越广但实际受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量越小。(二)地域管辖地域管辖是指确定同级的不同区域的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地域管辖,包括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协议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1、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辖区的隶属关系所确定的管辖。该类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原告起诉应到被告所有地的人民法院提出。2、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院辖区之间的关系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5)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第一,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第二,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第三,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法院的管辖,第二审法院不能由当事人以协议进行约定;第四,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合同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此外,协议管辖不得变更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4、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诉讼标的特殊的案件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专属管辖具有强制性和排他性,即专属管辖的案件,只能由享有专属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法律也不准许当事人以协议变更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有以下三种:第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1、指定管辖。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对某个具体的案件,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予以管辖。2、移送管辖。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受诉人民法院发现自己对该案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合同法》第269条将建设工程合同的定义为:“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建设工程合同的性质从民法角度分析属于承揽合同,因此《合同法》第287条规定了建设工程合同无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过去司法实践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归入房地产纠纷而适用专属管辖,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只能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性质是相违背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性质出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作出了新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即《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又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特殊的承揽合同,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为“加工行为地”,所以进一步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合同履行地为“施工行为地”。由此看出,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方式明确废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专属管辖。三、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管辖及约定仲裁的建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事先正确约定纠纷受理机关或在发生纠纷后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审理案件,有利于纠纷得到迅速处理。笔者认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在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发生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再适用专属管辖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可在合同订立时约定发生争议时由人民法院管辖或由某一仲裁委员会处理,合同当事人如果选择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式,还可以进一步约定在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江苏省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的标准为:1.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3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2.南京市、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5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3.其他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4.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的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上,不满3000万元;低于上述标准,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属于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应当作为一审案件受理的,在受理前必须报请省法院批准。第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合同当事人应予遵守。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实际履行而发生纠纷时,法院管辖有特殊规定。当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仲裁处理纠纷时,则不发生类似问题,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可对纠纷作出处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绵竹绵鑫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施工单位:江西中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一、工程项目1、工程名称:2、工程地址:3、工程范围:4、承包方式:5、承包造价:二、施工准备1、甲方(1)工程开工前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畅通;负责征地等及提供与本工程开工须具备的相关合法手续;(2)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3)委派为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签证,核实工程量及进度报表以及负责甲方应该承担的有关部门事宜。2、乙方(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设施、水、电、道路接入施工现场;(2)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机械进场;(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4)委派为现场代表,负责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提供工程进度报表以及负责乙方应该承担的有关部门事宜。三、工程期限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工期天。四、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2、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凡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保质保量,并由甲方驻工地代表认可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驻工地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驻工地代表并进行修改;(4)工程竣工后:乙方应按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验收之日起为一年。五、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方(分包单位)全面负责施工其期间的安全管理,必须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且与公司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协议。2、如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的安全管理条例而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3、乙方应按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甲方应予积极配合,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及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听从工地负责人指挥,配合工地进度,碰到问题,随时商量解决。六、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壹仟万元,以实际结算为准;2、本工程为单价承包,按《四川省建筑工程2009定额》计价方式进行计价,材料按德阳市当月信息价进行调差;3、乙方进场施工一周内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总造价3%);4、关于工程预付款双方约定;5、工程进度款:甲方在收到乙方工程量申报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支付当月进度款,双方约定月进度款按当月完成工程量85%进行支付,工程完工后,甲方应在一周内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总工程决算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一周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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