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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教师,我是2023年12月5号受伤,在2024年1曰10做的手术。在2024年1月29号以个人申报的工伤,不是以学校申报工伤,因为说己经超过1个月。当时做手术用的是医保,现在医保局在催要退回医保费19691.95元。请问到底谁该出这个钱,是学校,工伤保险还是我自己。
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工伤医疗费用并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而是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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