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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盖房算谁的

赵** 云南-楚雄 宅基地咨询 2025.04.27 21:22:20 389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盖房算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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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盖房归属的确需区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申请,由该户成员共同享有。而房屋所有权通常按照“谁出资建造谁所有”来判定。
2.若家庭共同出资建房,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若部分家庭成员出资且有明确约定,房屋归相应出资人。同时,农村建房必须符合乡村规划,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成后,符合规定的可进行不动产登记,明确房屋所有权人。
3.为避免纠纷,申请宅基地时要明确户内成员权益,建房前家庭成员应就出资和产权归属签订书面协议。建房过程中严格按审批要求施工,建成后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保障合法权益。

2025-04-27 22:4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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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以户为单位,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由该户所有成员共同享有。这体现了宅基地的集体福利性质,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2)房屋所有权的判定通常按照“谁出资建造谁所有”的原则。若为家庭共同出资,房屋是家庭共有财产;若部分成员出资且有明确约定,则归这些出资人。
(3)农村建房必须符合乡村规划,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建成后符合规定的,可通过不动产登记明确房屋所有权人。这能有效保障建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提醒:
农村建房需严格按规定申请审批,出资情况最好有书面约定。不同情况的产权归属判定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04-27 22:2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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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身份与申请。要确定自己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保证该户成员共同拥有此权利。
(二)出资约定与建房。建房前明确出资情况,若家庭共同出资,房屋为家庭共有;若部分成员出资且有明确约定,归相应出资人。
(三)依规建房与登记。建房时需符合乡村规划,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成后,符合规定的及时进行不动产登记,明确房屋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025-04-27 22:06: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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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盖房归属要区分两方面,一是宅基地使用权,二是房屋所有权。
2.宅基地使用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户为单位申请,由该户成员共同使用。
3.房屋所有权遵循“谁出资谁所有”。家庭共同出资,房屋属家庭共有;部分成员出资且有约定,归相应出资人。
4.建房需符合乡村规划,取得审批。建成符合规定可登记,明确所有权人。

2025-04-27 22:0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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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农村宅基地盖房,宅基地使用权以户为单位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房屋所有权依出资情况和约定确定,建房需合规并可登记明确产权。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身份属性,以户为单位申请,该户成员共同拥有其使用权。而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按“谁出资建造谁所有”的原则判定。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若由部分家庭成员出资且有明确约定,则归相应出资人所有。同时,农村建房必须符合乡村规划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建成后符合规定的可进行不动产登记,以此明确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在农村宅基地盖房的归属问题上存在疑问或遇到纠纷,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27 21:24:01 回复

在合法获得的宅基地上建房,不属于违章建筑。  农村居民建造住宅的,要经乡镇政府审核,并经县级政府批准后,方可以实施。未经批准的,即为违法建筑。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随着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工作基本完成,无论是商品房还是房改房,其所有者都可以将住宅连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一起上市转让,进行自由交易。但是,受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尚未形成,农民拥有的宅基地无法进行合法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允许农村宅基地上市公开转让,不仅可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中心村、镇建设,而且对盘活宅基地存量,节约耕地资源,保持耕地面积总量平衡,缓解当前紧张的城市发展建设用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宅基地没盖房拆迁怎么补偿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一般存在几种情形: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行政村合并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征收补偿。农村的宅基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是房和地的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新农村建设1、新农村建设是指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的性质,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经民主表决同意,建设重新规划的新民居,拆除宅基地上房屋并给予适当补偿。此类拆迁补偿的合理标准:村民现有居住合法建筑的面积不得减少,生活水平不因此下降。2、新农村建设不会撤销农村建制。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行政村合并的房屋拆迁1.《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可见,行政村合并的前提是,“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政府履行批准手续。所以,合并行政村必须事先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2.行政村合并一般要撤销两个或者多个村建制。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城中村改造城中村改造是指村民的身份已变为城镇居民,村民的宅基地业已变为国有,但是原有土地没有经过合法的征收补偿程序。在城中村改造中,拆除村民原有的宅基地上房屋,应要对宅基地进行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补偿,房屋也要按照现有用途参照周边同类房产的价格给予补偿或者安置。国家对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1.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村里再提供宅基地重新建造的方式,这时候拆迁方应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第二种情况,如果本村不再提供宅基地,这种补偿比较复杂。一般情况下按照本地的地价和房屋重置价格进行补偿,会导致被拆迁人生活水平的下降,这与《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2、具体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农村拆迁的补偿标准就是这些,一旦遇到房屋拆迁,就要了解一些补偿条款,不然一旦签署协议,就很容易掉进陷阱当中,造成一些损失,这对大家来说是很不公平的,希望上述的这些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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