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中间人获利退赃以实际非法获利为限,非全部涉案金额,具体退赃金额依其在案件中的行为和获利情况确定。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于中间人而言,若仅起介绍、牵线作用并获取报酬,退赃通常为所获报酬。这是因为其主要作用有限,获利范围明确。如商业交易中,中间人促成合作收取介绍费,交易违法时退赃即为该介绍费。然而,若中间人参与违法犯罪行为,对全部违法所得有占有、使用等情形,就可能需退全部金额。像协助诈骗并共同控制诈骗所得款项,其责任范围扩大,退赃也相应变为全部诈骗金额。若遇到此类涉及退赃问题的案件,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了解具体的法律责任和应对措施。
1.中间人退赃以实际非法获利为限,而非全部涉案金额。不过最终退赃金额需结合其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获利情况确定。
2.若中间人仅负责介绍、牵线并获取报酬,退赃通常为所获报酬。像商业交易中,促成合作后收取介绍费,交易违法时,退赃就是该介绍费。
3.若中间人参与违法犯罪行为,且对全部违法所得有占有、使用等情况,可能需退全部金额。例如协助诈骗并共同控制诈骗所得款项,就要退全部诈骗金额。
建议中间人在涉及案件时,主动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自身行为和获利情况,以确定合理的退赃金额,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分析:
(1)中间人退赃通常以实际非法获利为依据,而非全部涉案金额。若仅负责介绍、牵线并获取报酬,退赃一般为所获报酬。像商业交易中,促成合作后收取的介绍费,若交易违法,就退该介绍费。
(2)若中间人参与违法犯罪行为,且对全部违法所得有占有、使用等情形,可能需退全部涉案金额。比如协助诈骗并共同控制诈骗所得款项,就要退全部诈骗金额。所以,退赃金额需结合其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获利情况确定。
提醒:
中间人退赃情况复杂,不同行为对应不同退赃标准。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具体案情。
(一)若中间人仅负责介绍、牵线获取报酬,退赃以实际获取的报酬为限,在交易涉及违法时,退还所收介绍费即可。
(二)若中间人参与违法犯罪行为,且对全部违法所得有占有、使用等情况,则需对全部金额退赃,如协助诈骗并共同控制款项,要退全部诈骗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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