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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说他最近准备把房子给卖了,然后就想知道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介费标准是啥?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在法律上叫做居间合同。当中介人员通过介绍买卖双方,并且达成买卖合同的签订。他们的居间责任就已经完成。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买卖的合同已经签订。中介的义务已经履行,这个中介费是合法收取。至于买卖合同最后是否履行,这买卖双方的问题。所以,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如果是卖方不履行,则起诉卖方并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如果是买方反悔不想买,则卖方起诉买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如果你执意要求中介退回中介费用,并诉诸法律。我会拿着板凳看着你败诉,别说我没提醒你。
法院判断中介公司收佣的标准,依照的是“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该规定表明居间公司收取佣金的依据,是促成合同成立。钱某与出售方的买卖合同已 经成立,居间公司收取佣金就是有法律依据的。而在诉讼实践中,如果房产中介公司未促成买卖合同,即使签订了定金合同并进行了大量的居间服务工作,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中介费通过诉讼 能得到的居间服务必要费用仍然非常有限,基本上不值得通过诉讼去主张。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中关于涉案房产的出售价格、产权过户时间、房屋的交付使用以及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等均有较为具体的约定,具备房屋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对于除定金之外的剩余购房款支付方式并无约定,也未约定邓某在双方协商不一致的情况下有合同解除权,邓某要求隋某一次性付款,即使隋某不同意一次性付款,邓某也不能当然取得合同解除权。因《房屋购买意向协议》已具备买卖合同的基本要素,且涉案房产已经交付隋某居住使用,双方虽在合同的具体履行中存在分歧,但并无根本违约行为,故涉案《房屋购买意向协议》仍然存在继续履行的法律和事实基础。因此,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
合同未约定房屋面积误差处理办法的,如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出现误差,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面积误差按下列办法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未履行需要支付中介费。 中介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的有权收取中介费,因卖方或买方违约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未履行的应当依约支付中介费,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最终未履行的不需要给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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