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伯是农村的,早些年买了别人的房子,然后一直没有把户口迁过来。后来大伯又把房子转手卖给村里另一个人,然后被第一个人给起诉了,我想了解下农村房屋连环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鉴于诉争房屋连环买卖过程中,所签订合同均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虽然第一人与你大伯不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合同经村委会同意已实际履行数年。由于你大伯和第三个人均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诉争房屋最终仍属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有,实现了内部流转,并未违反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属合法有效,故法院应判决驳回第一房主的诉讼请求。
2018-03-13 11:09:21 回复
如果当事人签订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真实意思表示,
且房屋买卖行为并没有导致宅基地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
该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并没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该认定该农村房屋连环买卖合同有效。
同时,认定农村房屋连环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坚持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原则,
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重点查明以下几点可能影响合同效力的事实和因素:
一是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的身份情况,尤其要查明被告的身份关系,
包括户籍状况、居住时间、随同居住的家属情况、有无其它住所、是否具备腾房条件;
二是要查明房屋出让方是否有宅基地使用权、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
三是查明购房者购买房屋后对房屋有无翻建、改建、扩建和装修等情形;
四是要查明房屋出让有无经过审批、登记手续,集体经济组织对房屋买卖是否知情及对宅基地使用权持何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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