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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合同如何算违约金

谷** 云南-昭通 土地征收咨询 2025.04.18 13:29:09 496人阅读

征地合同如何算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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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征地合同违约金计算存在约定和法定两种方式。当合同有明确约定时,按照约定的方式计算违约金,比如按未履行金额一定比例或者具体固定金额来计算,这种情况下遵循约定执行。
(2)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3)实践中,守约方需要对损失进行举证,像因对方违约导致的额外支出、预期收益减少等情况。若约定违约金与造成的损失相比过分高或低,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提醒:签订征地合同应明确违约金计算方式,避免后续纠纷。若对违约金有异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2025-04-18 17:5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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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方式计算违约金,如按未履行金额一定比例或者具体固定金额计算。
(二)合同未约定的,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包含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守约方需对损失进行举证,如额外支出、预期收益减少等。
(四)若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025-04-18 16:0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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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合同违约金计算分约定和法定两种。合同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方式计算,如按未履行金额比例或固定金额算,依约执行就行。

2.合同没约定的,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赔偿额应与违约损失相当,含履行合同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预见的损失。

3.实践中,守约方要对损失举证,像额外支出、预期收益减少等。若约定违约金与损失差距大,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2025-04-18 15:2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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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征地合同违约金计算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方式,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则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损失,约定违约金不合理可请求调整。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征地合同中若有违约金计算方式的明确约定,例如按未履行金额一定比例或具体固定金额计算,就应按照约定来确定违约金数额。若合同未作约定,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遭受的损失,损失赔偿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不过不能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的损失范围。实践里,守约方需对损失进行举证,像额外支出、预期收益减少等。若约定违约金与造成的损失差距过大,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了解这些法律规定能让大家在征地合同中更好维护自身权益,若在处理征地合同违约金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18 14:59: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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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合同违约金计算有约定和法定两种方式。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执行,如按未履行金额一定比例或固定金额计算。
若合同未约定,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损失,损失赔偿额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履行合同后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实践中守约方需对损失举证,如额外支出、预期收益减少等。若约定违约金与造成的损失差异过大,当事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
解决措施与建议:
1.签订征地合同时明确约定违约金计算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2.守约方注意收集保存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证据。
3.若对违约金有异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请求调整。

2025-04-18 14:01:3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违约责任的概念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11条、合同法第107条对违约责任均做了概括性规定。二、违约责任的具体形态包括什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我国违约责任的形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预期违约。即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最早来源于英国法庭的判例,即1853年奥彻斯特诉戴纳特尔案。后被英美法系国家广泛采纳,并形成一项制度。因此我国《合同法》第108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可以看出预期违约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形式,且守约方有选择权,可以积极要求赔偿,也可消极等待。(二)不履行。即完全不履行,指当事人根本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的违约情形。从不履行的原因看,既可能是当事人虽然能够履行但是拒绝履行,也可能是当事人不能履行债务。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或拒绝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追究债务人的违约责任。(三)迟延履行。即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而未履行债务。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履行。债务人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或者在合同未定履行期限时,在债权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迟延履行表现为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接受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即迟延接受履行。(四)不适当履行。即指虽有履行但履行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违约情形。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给付两种情形。瑕疵履行是指一般所谓的履行质量不合格的违约情形。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因交付的标的物的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分别规定于《合同法》第112条和第113条。另外,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履行方式和地点而履行债务的行为,主要包括:1、部分履行行为;2、履行方式不适当;3、履行地点不适当;4、其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这些也应当属于不适当履行。

您好,针对您的违约金有哪些法律特征问题解答如下,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约时普遍采用的一种制约违约行为的责任方式。它有如下几个特征:1、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反合同的一揽子违约金,也可以仅就迟延履行、瑕疵履行、不完全履行等约定单项违约金。2、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它使对损失的补偿变得简便迅速,是守约方寻求弥补损失的捷径。一旦有违约,不必具体计算损害范围即可要求支付,避免了采用赔偿损失的方式在适用中遇到的举证和计算损失数额的困难,节省了费用,还可避免诉讼程序的拖延。3、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以损失大小为绝对的支付标准。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是否给对方造成了损失,违约方都应当支付违约金。只是明显不合理的或过分高于损失的,依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减少。也就是说,违约金的支付与损失大小既不要求完全一致,同时也不宜过分悬殊。4、支付违约金不等于可以替代合同履行。如果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除非是专门对不履行约定的违约金。律师推荐:湖北律师安阳律师三门峡律师湖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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