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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后可以提起诉讼吗

丁** 青海-海西 房产纠纷咨询 2025.04.18 07:05:53 446人阅读

异议登记后可以提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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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异议登记申请人要在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请求确认对不动产享有物权或否定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内容。
(二)若在十五日内起诉,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物权归属争议,待法院审理后,若支持申请人诉求,可依据判决进行更正登记。
(三)若法院不支持申请人诉求,且因异议登记给权利人造成损害,权利人可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025-04-18 12:3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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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后可提起诉讼以解决物权归属争议。异议登记旨在暂时限制登记簿上权利人处分权,为利害关系人提供权利保障。

自异议登记起十五日内,申请人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或否定登记簿记载权利。若未在规定时间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利害关系人应及时行使权利,在异议登记后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避免异议登记失效。
2.若申请人诉求获法院支持,应及时依据判决进行更正登记,保障自身权益。
3.若法院不支持申请人诉求,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依法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025-04-18 10:4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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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异议登记后可以提起诉讼,且需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法律解析: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作用是暂时限制登记簿上权利人的处分权。根据法律规定,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异议登记申请人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请求确认其对该不动产享有物权或否定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内容。通过诉讼能够借助司法程序最终解决物权归属争议,确定真正权利人。若法院审理支持申请人诉求,可依据判决进行更正登记;若不支持,因异议登记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若您在异议登记及相关诉讼方面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

2025-04-18 09:0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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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权利提异议并记录的行为,可暂时限制权利人处分权,登记后能提起诉讼。

2.异议登记起十五日内,申请人要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物权或否定登记权利。未起诉,登记失效。

3.诉讼可解决物权争议确定权利人。若诉求获支持,可做更正登记;若不支持,权利人可要求申请人赔偿损失。

2025-04-18 09:0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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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可暂时限制登记簿上权利人处分权。
(2)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人需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物权或否定登记簿记载权利内容。未在该期限内起诉,异议登记失效。
(3)诉讼能借助司法程序解决物权归属争议,确定真正权利人。若法院支持申请人诉求,可依据判决进行更正登记。
(4)若法院不支持申请人诉求,因异议登记给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提醒:
进行异议登记后务必在十五日内起诉,否则登记失效。不同物权争议案情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解决方案。

2025-04-18 07:08:38 回复

对于房产异议登记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房产异议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异议登记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76条,需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对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理解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是人民、的证明文件,另一种观点是既然异议登记是一种临时登记、救济措施,该证明文件的要求就不需如此严格,最终解决是通过异议登记后的诉讼途径解决。如父母亲房屋,被其儿子通过虚假手段转移到自己名下,此时其女儿就转移登记事项申请异议登记,并提供了父亲在转移登记前已亡的证明,而这个死亡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我们在登记实务中还会遇到一种较多的情况,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是当事人通过伪造产权人签名等虚假手段获取的,此时,证明文件就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书面声明或单位、居委会等证明文件。异议登记的一般规定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人民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事项,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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