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买卖双方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安置房买卖合同,卖方反悔属于违约行为。此时买方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按约定交付房屋并配合完成过户手续,这能确保买方实现购房目的。
(2)二是买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卖方需返还已收的购房款和利息,还要赔偿因违约导致的损失,比如房屋差价损失,以弥补买方的经济损失。
(3)若合同存在无效情况,像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等,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效力,双方应互相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在实际处理时,要综合考量合同具体约定、房屋产权状况等因素。
提醒:
买方在交易中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若合同合法有效,卖方反悔构成违约。买方一是可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让其按约定交付房屋并配合办理过户;二是可选择解除合同,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还能要求赔偿违约造成的损失,像房屋差价损失等。
(二)若合同存在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等,合同自始无效,双方需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
(三)在实践中,要结合合同具体约定、房屋产权状况等综合判断情况。
(四)买方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已签有效合同:卖方反悔属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其担责。担责方式有继续履行,即按约交房并配合过户;也能解除合同,让卖方返还房款与利息,赔偿损失如房屋差价。
2.合同无效:若合同因违法违规、损国家集体利益等无效,双方应返还财产。需结合约定、产权等综合判断。
3.买方维权:注意收集保留证据,必要时可诉讼维权。
结论:
安置房卖方反悔,若合同合法有效,卖方构成违约,买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若合同无效,双方应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需结合具体情况综合判断,买方必要时可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若买卖双方就安置房买卖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合同,此时卖方反悔就属于违约行为。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配合办理过户,也能选择解除合同,让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还可要求赔偿包括房屋差价损失等违约造成的损失。若合同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等无效情形,合同自始无效,双方需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在实践中,要结合合同具体约定、房屋产权状况等情况综合分析。在此提醒,买方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果遇到安置房买卖纠纷不知如何处理,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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