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建筑装饰劳务分包项目,结算书已拿到,两年前对方给我结算的是237万元我已盖章确认,但对方迟迟不给盖章拖着后面找他们又说公司不同意要重新申核结算,后面又申核出209万元让我盖章时又砍掉了4万,相当于205万元 当时我是因为拖了这么久拿不到钱只能妥协也盖了章,但他们又迟迟没给我盖章,一直到今年的3月底我又去找他们要结算单,他们又把237万元的那单子盖章了,现我已拿到手上。后面找他们付款,他们发现不对说应该是205万元,我肯定是认可拿到手的237万元,我这个麻烦帮我分析下
你手上有对方盖章的237万元结算单,这具有较高证明力。虽之后有205万元结算情况,但对方未盖章确认。从法律看,应以已盖章的237万元结算单为准。你可先和对方友好协商,明确告知依据该结算单付款。若协商不成,可保留好结算单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追款,维护自身权益。
2025-04-18 23:30:56 回复
237万的结算单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为有效的证据,其再拿出205万的结算单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用搭理他们,可以追款或到法院起诉,如需法律帮助可与本人联系,本人为专业的建筑工程律师。
2025-04-16 18:31: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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