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鉴定结论书里的停工留薪期有争议,可以先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其他不行的话,可以考虑申请重新鉴定。再次,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最后,若对仲裁结果仍不满意,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2025-04-14 10:02:31 回复
当鉴定结论书对停工留薪期存在争议时,可采取以下步骤解决:
1. 提交争议申请
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地方规定(如云南、湖北等地),若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停工留薪期时长有异议,需在停工留薪期满前(具体时限因地而异,如湖北要求提前5个工作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
材料要求:需提供《工伤认定书》、医疗诊断证明、原停工留薪期结论书等。
2. 处理流程
用人单位异议处理:若用人单位对职工申请有异议,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确认申请(如北京、上海规定),否则视为同意延长。
鉴定委员会确认:委员会将组织专家评估伤情,作出是否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结论,并通知双方。
3. 对结果不服的救济途径
申请再次鉴定:若对市级鉴定结果不服,可在收到结论后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如湖北、重庆规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果。
法律诉讼:若仍存在争议,可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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