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以及他小区的其他人对他们的物业不太满意,所以想知道业主能否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物业服务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业主大会按照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程序作出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后,业主委员会请求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18-03-12 07:57:55 回复
根据《暂行办法》,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大会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前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不过,这也是有条件的。 首先,必须有持有20%以上且按合同约定按时缴物业服务费用的投票权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 在收到提议之日后1个月内,业主委员会应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在召开业主大会15日前,应将业主提议提前解除合同的理由、解除合同的时间、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及会议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15日,同时告知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提前解除合同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的,业主大会应当在作出决议后3日内,将解约原因、解约的时间和同意承担的违约责任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退出事宜,依法签订退管协议。同样,退管协议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7日,并抄报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 同时,业主大会作出决议30日内,在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物业主管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指导下,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不过,如果业主大会表决未通过或者双方未达成退管协议的,原物业服务合同应继续履行。
2018-03-12 07:54:55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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