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超市买到坏食品,消费者能按《食品安全法》维权。可先让超市退款,还能要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不足一千按一千赔。
2.维权时要留好购物凭证,像发票、小票等,坏食品也得留着当证据。
3.先和超市协商赔偿,谈不拢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能直接起诉。
4.若超市证明非自身问题致食品损坏,责任认定或有争议,但消费者仍可依法维权。
结论:
从超市买到坏的食品,消费者可依据《食品安全法》维权,要求退款和相应赔偿,协商不成可投诉或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从超市买到坏的食品,有权要求超市退款,还能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按一千元赔偿。消费者要留存购物凭证和坏食品作为证据。先与超市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若超市能证明非自身原因导致食品损坏,会存在责任认定的争议,但消费者仍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若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可向我或其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1.消费者从超市买到坏食品可依《食品安全法》有效维权,能要求超市退款,还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
2.为保障维权顺利,消费者要留存购物凭证如发票、小票等证明购买事实,保留坏食品作为关键证据。
3.维权时,先尝试与超市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4.虽然超市若能证明非自身原因导致食品损坏会有责任认定争议,但消费者仍应依法主张自身权益,坚定维护消费安全。
法律分析:
(1)消费者从超市买到坏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有权利要求超市退款,并且可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当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时,按一千元赔偿。这保障了消费者在遭遇此类问题时能获得合理补偿。
(2)消费者要留存购物凭证,像发票、小票等,这是证明购买事实的关键材料;同时保留坏食品作为证据,这对后面维权至关重要。
(3)维权途径上,先与超市协商赔偿,若协商无果,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能直接向法院起诉。不过若超市能证明非自身原因导致食品损坏,会存在责任认定的争议,但消费者依然能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提醒:
消费者维权时务必保留好相关证据。因具体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消费者从超市买到坏的食品,应先留存购物凭证,如发票、小票等,同时保留坏食品作为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
(二)可先要求超市退款,并主张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若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赔偿。
(三)先尝试与超市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消协、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四)即使超市能证明非自身原因导致食品损坏,消费者仍有权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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