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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欺诈算经济纠纷吗

王* 海南-省直辖 合同纠纷咨询 2025.04.06 13:39:15 390人阅读

合同欺诈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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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欺诈分情况,可能是经济纠纷,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需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
2.民事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犯错,属于经济纠纷。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合同,让欺诈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3.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签合同过程中骗财且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属刑事犯罪,欺诈方担刑责。

2025-04-06 17:1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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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合同欺诈需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前者属经济纠纷,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合同等;后者构成合同诈骗罪,欺诈方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民事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质为经济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还能要求欺诈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而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就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欺诈方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合同相关问题较为复杂,准确判断合同欺诈的性质并不容易。若你遇到类似合同欺诈的情况,难以分辨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6 16:35: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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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欺诈需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民事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错误表意,本质为经济纠纷。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合同,还可要求欺诈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2.刑事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合同、履行合同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且数额较大,构成合同诈骗罪,属于刑事犯罪,欺诈方要担刑事责任。
3.解决措施与建议:交易中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与对方资质,保留证据。若怀疑民事欺诈,及时咨询律师,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合同并索赔。若认为构成刑事犯罪,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25-04-06 15:00: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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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合同欺诈存在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两种情况。民事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让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本质为经济纠纷。受欺诈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合同,还能要求欺诈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2)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时,构成合同诈骗罪。此时不再是单纯经济纠纷,而是刑事犯罪,欺诈方需承担刑事责任。

提醒:
在遇到合同欺诈时,要准确判断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若难以区分,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一步分析。

2025-04-06 14:5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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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若只是为促成交易有一定虚假陈述但无非法占有对方财物意图,多属民事欺诈;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则可能构成刑事诈骗。
(二)考量欺诈程度。轻微夸大事实以吸引对方签约,多为民事欺诈;虚构关键事实、隐瞒重大真相,使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可能是刑事诈骗。
(三)看财物处置情况。将财物用于正常经营活动,有履行合同意愿,多为民事欺诈;将财物挥霍、用于违法活动或携款潜逃,构成刑事诈骗可能性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5-04-06 14:17:19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构成欺诈的主要情形1、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商品房特别是期房销售过程中,广告往往是引起消费者购买欲并作出购房决定的促成因素。《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开发商发布虚假的广告信息,无疑是以虚假信息诱使对方作出意思表示的欺诈行为。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达不到合同或者广告中承诺的事项的,应当认定为欺诈。2、商品房开发证照不全且没有告知消费者的。商品房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各种审批手续,依法取得各项批准证书后才能开工建设销售,证照不全的建设项目因其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不仅直接导致购房者的购房目的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和所有权),而且对社会稳定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危害甚大。依法开发、照章开发,是法律赋予开发商的义务。开发商没有依法取得开发工程所需的各种证照且没有如实告知消费者,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又不能补办相关手续的,不仅违反了房地产开发和销售的有关行政法规,同时因没有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也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3、房屋面积缩水,短斤少两。房屋面积减少,开发商将可能直接侵占消费者的财产(短少部份的资金)。由于房屋建筑强调严格按图施工,因此,面积短少,只能是开发商故意所为(因政府规划改变除外).考虑到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的复杂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已经设定的3%的误差允许值,对于短少面积超过允许值范围的,应当认定为构成欺诈。4、商品房因施工或装饰材料等引起的质量纠纷。房屋建设和装修涉及的用材种类繁多,各种材料优劣及价格相差悬殊,工程施工中以次充好、以劣充优的情形屡见不鲜。这种行为不仅造成房屋及装修质量低劣,使买卖双方的利益明显不对称,消费者受到巨大的利益损失,严重的还可能影响到住房的安全。这种情形可以分别处理:如果材料低劣但不影响房屋的整体安全和使用的,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份(如使用劣质地板),可以判决双倍赔偿;如果使用的基本建材存在质量缺陷,导致房屋存在安全问题并难以修复的,应当判决按整套房屋的价格双倍赔偿。

一、开发商欺诈纠纷如何处理合同中的欺诈是指合同一方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以达到获利目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开发商在售房中存在欺诈行为,是否也适用上述规定以增加开发商的赔偿责任,在实践上司法界对此一直存在很大分歧。多数人认为购房是一种合同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少数人认为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虽未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欺诈行为时的法律适用,但从双倍赔偿原则的适用情形看,上述规定已从原则上肯定了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上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但现实生活中因购售双方在信息上的不对等,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远不止上述三种情形,所以万望有识之士再接再厉,为争取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地位而努力,以尽可能多的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在此需提醒购房者的是,因适用双倍赔偿原则的情形只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仍不可大意,在购房时仍应按本书前面章节讲述的方法对项目进行法律审查,以免上当受骗后,无法进行索赔。二、房屋纠纷何时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九、十四条规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一、开发商欺诈纠纷如何处理合同中的欺诈是指合同一方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以达到获利目的。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损失的数额,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开发商在售房中存在欺诈行为,是否也适用上述规定以增加开发商的赔偿责任,在实践上司法界对此一直存在很大分歧。多数人认为购房是一种合同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而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另少数人认为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定,虽未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欺诈行为时的法律适用,但从双倍赔偿原则的适用情形看,上述规定已从原则上肯定了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上具有历史性的意义。但现实生活中因购售双方在信息上的不对等,商品房销售中的欺诈行为远不止上述三种情形,所以万望有识之士再接再厉,为争取购房者作为消费者的地位而努力,以尽可能多的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在此需提醒购房者的是,因适用双倍赔偿原则的情形只有上述规定的三种,所以购房者在购房时仍不可大意,在购房时仍应按本书前面章节讲述的方法对项目进行法律审查,以免上当受骗后,无法进行索赔。二、房屋纠纷何时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九、十四条规定: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六)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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