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无论自然人之间还是非自然人之间,出借人未如约提供全部借款时,应以实际提供的借款金额作为本金。这是因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实际交付的款项才构成借款本金;非自然人之间未足额提供借款,借款人按实际收到金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1.实际案件例子中,若约定借款100万,出借人只提供80万,本金就是80万,利息计算、还款金额确定等都基于此。借款人仅对实际到手借款承担还款责任。
2.若出借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赔偿。
建议出借人严格按合同约定提供借款,避免违约赔偿风险;借款人留意实际到账金额,若权益受损及时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1)在借款合同里,无论是自然人之间还是非自然人之间,若出借人未如约提供全部借款,本金都以实际提供的借款金额为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实际交付的款项才构成借款本金。
(2)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款人按实际收到金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约定借款100万,只提供80万,本金就是80万,利息计算、还款金额确定等都基于此。
(3)借款人仅需对实际到手借款承担还款责任。若因出借人未足额提供借款造成损失,借款人可要求赔偿。
提醒:出借人应按约定足额提供借款,否则可能面临赔偿责任;借款人要注意保留实际收到借款金额的证据,遇到纠纷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出借人应按约定足额提供借款,若未足额提供,本金按实际提供金额计算。比如约定借100万只给80万,本金就是80万。
(二)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款项实际交付时合同才成立,交付金额为借款本金。
(三)非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未足额提供借款,借款人按实际收到金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四)利息计算、还款金额确定等基于实际本金。
(五)若因出借人未足额提供借款致借款人损失,借款人可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明确了自然人借款合同成立以实际提供借款为要件,也为按实际提供金额确定本金等规则提供了依据。
1.借款合同里,出借人没按约定提供全部借款,本金按实际提供金额算。自然人借款合同,从提供借款时成立,实际交付的钱才是本金。
2.非自然人借款合同,若没足额提供借款,借款人按实际收到金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比如约定借100万,只给80万,本金就是80万,利息、还款额等都按80万算,借款人仅对到手借款担责。若造成损失,可要求出借人赔偿。
结论:
借款合同中,无论自然人之间还是非自然人之间,出借人未如约提供全部借款的,应以实际提供的借款金额作为本金,借款人按实际收到金额承担还款责任,若造成损失可要求出借人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意味着实际交付的款项才是借款本金。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若未足额提供借款,借款人按实际收到金额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双方约定借款100万,出借人仅提供80万,本金即为80万,利息计算、还款金额确定等均基于这80万,借款人也只对实际到手借款负责。若因出借人未足额提供借款致借款人损失,借款人可要求赔偿。若您在借款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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