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一方违约,对方可择一适用。应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来选择。
若选定金条款,收受方违约需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则无法收回定金,且定金数额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20%。若选违约金条款,数额事先约定,若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对方可请求减少。
选择建议如下:
1.对比定金罚则与违约金及实际损失。当违约损失较大,违约金足以弥补损失时,选择违约金条款。
2.若定金双倍返还的收益比违约金高,选择定金条款。
法律分析:
(1)法律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一方违约,对方可择一适用。这给予了受损方一定的自主选择权,以保障自身权益。
(2)定金条款方面,收受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且定金数额有上限,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这对定金的使用和违约后果做了明确规定。
(3)违约金条款,数额事先约定。当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对方可请求减少。此规定体现了公平原则,使违约金能合理反映实际损失。
(4)选择适用条款时,需对比定金罚则、违约金与实际损失。损失大且违约金能弥补时选违约金;定金双倍返还收益高时选定金条款。
提醒:
选择适用条款需谨慎权衡,不同案情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对方违约,先计算定金双倍返还的金额,看是否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未超且该金额高于违约金及实际损失,可选择定金条款,让收受定金方双倍返还。
(二)计算违约金数额与实际损失的差距,若违约金能弥补实际损失且比定金双倍返还收益高,就选择违约金条款。若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对方可请求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1.法律规定,合同中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一方违约时,对方可选违约金或定金条款,选择需综合考量。
2.选定金条款,收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付定金方违约不能要回定金。定金数额由当事人定,但不超主合同标的额20%。
3.选违约金条款,数额事先约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对方可请求减少。
4.选择时对比定金罚则、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损失大且违约金能弥补,选违约金;定金双倍返还收益高,选定金条款。
结论: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时,一方违约对方可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需综合考量选择。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当既存在违约金约定又有定金约定时,违约情况发生后对方有选择权。若选定金条款,收受定金方违约要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则无法要回定金,且定金数额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选违约金条款,其数额是事先约定好的,当违约金低于损失,当事人可请求增加,过分高于损失时对方可请求适当减少。选择适用条款时,可将定金罚则与违约金及实际损失对比,违约损失大且违约金能弥补损失就选违约金,定金双倍返还收益高就选定金条款。如果您在合同中遇到此类问题,不知如何选择合适的条款,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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