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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确认行为人与职务的紧密联系。这意味着必须核实该经手行为是否实实在在属于其工作范畴,像单位安排的特定财务处理任务等,要保留相关工作安排记录等证据。
(二)审查经手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可以查看任职文件、规章制度等,看其经手财物的权限是否依规获得。
(三)关注财物的最终去向。收集财物流转的凭证、账目等,确定是否存在被行为人非法占有或处置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2025-03-29 08:57: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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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里,“利用经手的职务便利”,意思是依职务,行为人有权领取、管理、使用或流转公共财物。
其一,经手行为得和职务直接挂钩,是工作中对财物的正常操作。像单位采购员执行任务时收支款项,源于职务赋予的权力。
其二,经手权力得是合法授予的。靠不正当手段获得经手机会,不算职务便利。
其三,利用经手把公共财物占为己有或非法处置。如仓管员私自卖货吞款,就是利用经手便利贪污。判断时要综合职务、行为、财物流转等因素。
2025-03-29 08:46: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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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贪污罪中的“利用经手的职务便利”,是指基于职务合法获得领取、管理、使用或流转公共财物权力,并借此将财物据为己有或非法处置。
法律解析:
“利用经手的职务便利”有着严格界定。其一,经手行为必须与职务直接挂钩,是工作职责所涉及的对财物的操作,像单位采购人员依规处理采购款项,这是职务赋予的正当权力。其二,这种经手权力来源必须合法,不正当获取的经手机会不算职务便利。其三,关键在于行为人利用这一便利把公共财物非法占有或处置,仓库管理员私自变卖经手货物侵吞货款就是典型。在实践中,判断是否属于利用经手的职务便利实施贪污行为,要综合职务内容、行为流程以及财物流转环节等多方面因素。若对这方面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指导。
2025-03-29 07:4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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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贪污罪里,“利用经手的职务便利”内涵丰富。这是基于职务所赋予的领取、管理、使用或流转公共财物的权力。
要准确认定,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明确经手行为与职务直接挂钩,属于工作职责内对财物的操作。像单位采购人员执行采购任务时对款项的接收与支付,源于职务赋予的接触处理权力。这要求对每个岗位的职责有清晰界定,确保行为在职务范畴内。
2.经手权力必须是合法赋予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财物经手机会,不算职务便利。要严格审查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防止不法分子钻空子。
3.重点看行为人是否利用经手之便将公共财物据为己有或非法处置。如仓库管理员经手货物收发时私自变卖侵吞货款。认定时需结合具体职务内容、行为过程及财物流转环节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全面审视案件细节。
2025-03-29 06:2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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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利用经手的职务便利”强调行为与职务的紧密联系。职务所赋予的领取、管理、使用或流转公共财物的权力,是构成此便利的基础。以单位采购人员为例,其对采购款项的处理基于采购这一职务行为,是工作职责的体现。
(2)经手权力来源必须合法。合法赋予意味着这种权力是依照单位规定、制度等正常途径获得的。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财物经手机会,不符合贪污罪中对职务便利的要求。
(3)关键在于行为人将经手的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或进行非法处置。像仓库管理员私自变卖货物侵吞货款,这种行为改变了公共财物的正常流向,符合利用经手职务便利实施贪污的特征。
提醒:
认定贪污罪中“利用经手的职务便利”要慎重,留意权力来源及行为的合法性,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5-03-29 06:1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