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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司老板为啥不愿签合同?

龙** 广东-肇庆 合同订立咨询 2018.03.10 16:34:07 304人阅读

各位律师好,我一朋友因为刚毕业出来工作,需要签订合同,可是公司老板为啥不愿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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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赋予聊劳动者的权利。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买社保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因为毕竟劳动者投诉的可能小,
其次劳动仲裁需要一定不得时间。

2018-03-10 16:4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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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些私企老板有法律的误区,员工维权意识薄弱
认为不签合同就不用负责任,其实不然。
只要是员工进行法律途径的维权,能够证明有劳动关系,则:
没有签书面合同的,法律明文规定,从第二个月起至签订书面合同时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
没交社保、公积金的需要补缴,并且劳动者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2.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也是社会的情况,员工为了寻求工作,往往会处在一个弱势的位置。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老板为啥不愿签合同的回答。

2018-03-10 16:35:07 回复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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