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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一朋友因为刚毕业出来工作,需要签订合同,可是公司老板为啥不愿签合同?
首先法律赋予聊劳动者的权利。用工单位不给劳动者买社保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因为毕竟劳动者投诉的可能小,其次劳动仲裁需要一定不得时间。
1.一些私企老板有法律的误区,员工维权意识薄弱认为不签合同就不用负责任,其实不然。只要是员工进行法律途径的维权,能够证明有劳动关系,则:没有签书面合同的,法律明文规定,从第二个月起至签订书面合同时需要支付双倍的工资。没交社保、公积金的需要补缴,并且劳动者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2.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也是社会的情况,员工为了寻求工作,往往会处在一个弱势的位置。以上就是根据规定对老板为啥不愿签合同的回答。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伤的话要赔偿。所以应当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鉴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伤残等级,然后才能计算赔偿金额。工伤认定应在一年内申请,否则过期,劳动者可以自行到当地人社局(原劳动局)申请。受伤后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如果单位不同意协商,这两项认定做出来后再要求单位赔偿,单位依然拒赔,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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