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及银行卡案件,首先要精准判断银行卡的性质。确定它是不是他人委托保管的,或者是否属于遗忘物。如果是这两种情况之一,且后面存在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那就有构成侵占罪的可能。
(二)接着看获取银行卡及取款的手段。要是通过秘密手段,在他人正常持有银行卡的情况下获取并取款,自始就有非法占有目的,这就符合盗窃罪特征。
(三)还需明确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合法持有银行卡后才产生非法占有故意,是侵占罪;一开始就带着非法占有想法去获取银行卡,就是盗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侵占罪。
先说犯罪对象:侵占罪涉及代为保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要是银行卡属于这几类,就可能构成侵占。而盗窃罪针对他人占有的财物,秘密拿到正常持有的银行卡及密码后取款,就是盗窃。
再看行为方式:侵占罪是先合法持有,后起了非法占有心思,像保管银行卡后私自取钱。盗窃罪从一开始就想非法占有,靠秘密手段取得财物,比如偷卡后取款。判断重点是财物最初状态、获取手段和主观故意产生时间。
结论:
在银行卡相关案件中,判断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关键看财物最初占有状态、获取财物手段及主观故意产生时间。
法律解析:
从犯罪对象角度,侵占罪涉及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要是银行卡属于他人委托保管之物,或者是遗忘物,那么就可能涉嫌侵占罪。而盗窃罪针对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要是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他人正常持有的银行卡及密码后取款,那就构成盗窃。从行为方式来讲,侵占罪是先合法持有,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像保管他人银行卡后私自取款就是如此。盗窃罪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秘密窃取手段取得财物,例如偷取他人银行卡后取款。了解这些区别,能帮助大家准确判断相关行为的性质。要是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法律问题,不确定自己的情况如何认定,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在银行卡相关案件中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需从犯罪对象和行为方式多方面判断。
1.犯罪对象方面
侵占罪涉及的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如果银行卡属于他人委托保管或者是遗忘物,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涉及侵占罪。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他人正常持有的银行卡及密码并取款,就构成盗窃。
2.行为方式方面
侵占罪是在合法持有财物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像保管他人银行卡后私自取款。盗窃罪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秘密窃取手段取得财物,例如偷取他人银行卡并取款。
建议司法人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全面细致审查证据,准确认定财物最初的占有状态。同时,深入分析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手段以及主观故意产生的时间节点,以此精准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
法律分析:
(1)在银行卡相关案件里,犯罪对象方面起着关键区分作用。如果银行卡是基于他人委托保管,或者属于遗忘物性质,后面将其非法占为己有,符合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特征。比如接受他人委托保管银行卡,进而私自取款。而若银行卡处于他人正常持有状态,通过秘密手段获取银行卡及密码并取款,就符合盗窃罪针对他人占有财物的特点。
(2)行为方式也是重要判断依据。侵占罪是先合法持有银行卡,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的故意,像保管他人银行卡一段时间后起了贪念私自取款。盗窃罪从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取得财物,像偷拿他人银行卡并取款。
提醒:
遇到银行卡相关纠纷,注意分辨财物最初占有状态等关键要点,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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