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同一债务存在两个以上保证人时,若保证人之间有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的约定,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据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相应份额。这体现了对保证人之间意思自治的尊重。
(2)若没有约定相互追偿但约定了分担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要先向债务人追偿,对于无法追偿的部分,再按约定份额向其他保证人追偿。此规定明确了追偿顺序。
(3)当没有约定相互追偿且未约定分担份额时,承担保证责任后,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保证人按比值分担。
提醒:
在涉及多个保证人的债务关系中,务必明确保证人之间关于追偿及份额的约定,避免后面产生纠纷。
同一债务存在多个保证人时,保证人之间的追偿情况较为复杂。并非仅在连带担保下保证人才可相互追偿,在多种法定情形下,保证人都能行使追偿权。
具体如下:
1.若保证人之间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那么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照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相应份额。这明确了有约定时按约定执行的原则。
2.当没有约定相互追偿但约定了分担份额时,承担保证责任后,需先向债务人追偿。对于无法追偿的部分,再按约定份额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这种情况体现了对债务人先追偿的优先顺序。
3.若既没有约定相互追偿也未约定分担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同样先向债务人追偿。就不能追偿的部分,各保证人按比值分担。此规定保障了保证人之间的公平性。总之,符合这些法定情形,保证人都可行使追偿权。
结论:
并非只有连带担保下保证人才可相互追偿,符合法定情形,保证人可行使追偿权。
法律解析:
同一债务存在两个以上保证人时,情况不同追偿规则也不同。若保证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保证责任后能按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偿。若没约定相互追偿但约定了分担份额,承担责任后要先向债务人追偿,无法追偿的部分再按约定份额找其他保证人。若既没约定相互追偿也没约定分担份额,承担责任后同样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追偿的部分各保证人按比值分担。这体现了法律对保证人追偿权的细致规定,充分保障各方权益。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保证人追偿权的问题,不确定自身权益如何保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一)当同一债务有多个保证人且他们约定了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时,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按约定向其他保证人追相应份额,这种情况明确了保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若没约定相互追偿但约定了分担份额,承担责任后先找债务人要,要不回来的部分再按约定份额找其他保证人。
(三)若既没约定相互追偿也没约定分担份额,同样先找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各保证人按比值分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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