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应支付报酬,若不支付,行纪人可多途径维权。
1.协商解决。行纪人可与委托人沟通,强调支付报酬是其合同义务,争取和平解决问题。
2.行使留置权。协商不成,行纪人可依据《民法典》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占有委托物并在符合条件时将其折价、拍卖或变卖,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诉讼维权。行纪人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因逾期支付报酬带来的损失。
建议行纪人在签订合同时明确报酬支付方式和时间,发生纠纷时及时收集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行纪人在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有支付相应报酬的义务。当委托人不支付时,行纪人首先可与委托人协商,强调支付报酬是合同约定的义务,这是一种较为温和且直接的解决方式。
(2)若协商没有效果,行纪人可以依据《民法典》行使留置权。占有委托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将委托物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以此保障自己的报酬权益。
(3)行纪人还能采取诉讼手段。向法院起诉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且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像赔偿因逾期支付报酬带来的损失。
提醒:
行纪人行使留置权需符合法定条件,诉讼时要注意收集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与委托人协商,向其说明支付报酬是合同约定的义务,促使其支付。
(二)协商不成,行纪人可依据《民法典》对委托物行使留置权,占有委托物,在符合条件时将委托物折价、拍卖或变卖,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法院起诉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逾期支付报酬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九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应支付报酬。若未支付,行纪人可先协商,提醒这是合同义务。
2.协商不成,行纪人按《民法典》规定,可行使留置权,占有委托物,必要时折价、拍卖或变卖,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3.行纪人也能通过诉讼维权,起诉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逾期损失。
结论:
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应支付报酬,若不支付,行纪人可协商、行使留置权或通过诉讼维权。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行纪人与委托人建立委托关系后,行纪人完成或部分完成事务,委托人支付报酬是合同义务。当委托人不支付时,行纪人首先可与委托人协商,让其认识到支付报酬是应尽义务。若协商不成,行纪人可行使留置权,占有委托物并在符合条件时对委托物折价、拍卖或变卖,用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同时,行纪人也能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逾期支付带来的损失。如果您在类似行纪合同中遇到报酬支付的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委托人不履行行纪合同费用及报酬约定,有仲裁协议的可以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专业解答在行纪人跟第3人签订合同后,委托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可以依法行使留置权,合同当中另有约定的依据合同约定处理。事实上,只要行纪人已经部分完成或者全部完成了委托的事务,委托人就有支付报酬的义务。
专业解答委托人不履行行纪合同中关于费用及报酬的约定的,如果双方约定的有仲裁协议可以申请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申请仲裁的话,需要有行纪合同履约纠纷的事实跟理由,有具体的仲裁请求,一般满足这些条件的就可以申请仲裁。
专业解答签完行纪合同后委托物不能卖出去的情况下,委托人是否要支付报酬的这个问题是以行纪人跟合同人的约定为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在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情况下,委托人就应该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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