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规定,我朋友在北京市工作的时候,买了一个房子,正要签订劳动合同呢,就遇到了这个问题,所以问问大家。
《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
2018-03-10 09:4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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