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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按份共有如何进行分割

寇* 山西-临汾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3.24 20:31:17 404人阅读

继承按份共有如何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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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协商分割是优先选择。各共有人基于自身意愿和需求,充分沟通,若能达成书面协议,就按协议来。像家中房产,共有人协商后约定由一人获得房屋,这人给其他共有人对应现金补偿。

(二)协商不成则诉讼。法院会根据财产实际情况处理。
若财产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就实物分割,例如共有一批家具,可按份额分给各共有人。
若财产难以实物分割或分割后价值受损,就变价分割,如祖传花瓶不好拆分,卖掉后按份额分钱。
若某共有人想取得共有物所有权,就作价补偿,按评估价给其他共有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2025-03-24 23:18: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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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来的按份共有财产,分割办法有这些:
共有人能先商量分割方式。要是谈拢了,形成书面协议,就按协议来分。像有人拿实物,给其他人对应补偿。
要是商量不成,能打官司。法院会依实际情况选分割法:
能实物分割的,在不影响使用价值时,按份额分给共有人。
难实物分割或会损价值的,就变卖,共有人分变卖款。
还有作价补偿,一人得共有物所有权,按评估价给其他人补偿。

2025-03-24 22:09: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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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继承产生的按份共有财产,可先由共有人协商分割,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则按协议分割;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法院会依具体情况采用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的方式分割。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约定从约定。所以继承产生的按份共有财产,共有人能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的,就按协议执行,像约定某共有人取得实物并补偿他人。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共有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基于财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对于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的财产,采用实物分割,让各共有人得到应得份额;难以实物分割或分割后价值受损的财产,进行变价分割,变卖后按份额分配价款;也可由某共有人取得共有物所有权,再按评估价值对其他共有人进行作价补偿。如果在继承产生的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方面遇到难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4 21:0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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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产生的按份共有财产分割有多种合理方式。

各共有人可先自行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若能达成书面协议,则按协议执行。如协商约定某一共有人取得实物,同时给予其他共有人相应折价补偿,这种方式尊重共有人的意愿,能高效解决分割问题。

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院会依具体情况选择恰当分割方法:
1.实物分割:在不影响财产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对可分的共有物进行分割,使各共有人获取应得份额,能最大程度保留财产原有形态。
2.变价分割:针对难以实物分割或分割后会损害价值的财产,将其变卖,各共有人按份额分配变卖价款,能实现财产价值的合理分配。
3.作价补偿:由某一共有人取得共有物所有权,按照评估价值对其他共有人给予相应补偿,平衡各方利益。

建议共有人在遇到财产分割问题时,优先尝试友好协商,必要时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24 20:56: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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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继承产生的按份共有财产分割,协商是首要途径。共有人通过友好沟通,以书面协议明确分割方式,这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像约定部分共有人得实物、部分获补偿款就是常见形式。
(2)协商无果时,诉讼是解决途径。法院会依据财产实际状况抉择分割办法。实物分割适用于可分且不影响使用价值的财产,共有人能直接获取相应份额。变价分割针对难以实物分割或分割后价值受损的财产,通过变卖分取价款实现公平分配。作价补偿则是由一人取得所有权,按评估值补偿他人,平衡各方权益。

提醒:
处理继承产生的按份共有财产分割,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准备诉讼,需提前了解财产性质,以便主张合适分割方式。

2025-03-24 20:49:46 回复

而按份共有的房产往往登记为××产权份额×%,×××产权份额×%。在一起离婚诉讼中,对方当事人提出房屋产权是按照男方70%,女方30%的比例登记,因此根据物权公示原则,双方对房产的分割也应当按照比例进行。离婚当事人吴某知道后着急的不得了,立即找到沈洁律师,告知原由,原来吴某和丈夫结婚后,丈夫是私企业主收入较多,自己收入较少,所以家庭中所有的财产多数登记在丈夫名下,包括房产也仅仅登记了30%给吴某,另外吴某和丈夫没有书面夫妻财产约定。接到委托后,沈洁律师给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以房产产权证登记为准,而是以夫妻双方是否对产权有书面协议约定为准。比如说有的房产证上仅仅登记为一方所有,但是房产是婚后取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仍需要均分。但是双方如果已经有书面约定明确该房屋的产权比例归谁所有的,就要按照该夫妻约定来处理,而不是均分了。离婚产权登记的份额起到物权对外公示的作用,如果双方不是夫妻还可以起到确定物权份额的法律效力,但如果双方是夫妻,夫妻对财产的约定是一种协定,也就是债的关系(这里的债不是债务的意思,是法律上相对于物权的债权),不能用物权比例替代债的约定。沈洁律师再举例阐述:如果夫妻双方产权证上登记为70%和30%的,那么按本案例中的情况,男方的70%物权系婚后取得,因此双方均分为35%,女方30%的物权系婚后取得,因此双方均分为15%,合计仍各自为50%,如果认为产权证上的登记就是夫妻约定的话,那么会出来很荒谬的结论:婚后购置的房产产权登记为夫妻一方的(相当于另一方为0%),反而在离婚时候可以分得50%,产权证上有登记比例的,反而比没有登记的获得的少。用归谬法再次证明了我们的观点。离婚协议书注:本文谈的系夫妻双方没有其他书面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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